紐約州聯邦南區法院及司法部周五表示,華裔男子徐家強(音譯,Xu Jiaqiang)認罪,承認竊取前僱主商業機密,犯下三項經濟間諜罪以及三項竊取商業機密罪。聯邦法院將於10月13日宣判,六項罪名合計最高可判處75年監刑。美媒報道,徐家強前僱主是IBM公司。

據司法部公告,南區代理聯邦檢察官金賢俊(Joon H. Kim)及司法部代理助理部長伯恩特(Dana Boente)周五(19日)宣佈,徐家強周五向聯邦法院區域法官卡拉斯(Kenneth M. Karas)承認,犯下經濟間諜罪以及竊取前僱主專有源代碼(Proprietary Source Code)商業機密,提供中共當局「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National Health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

公告說,31歲的徐家強來自中國北京,於2015年12月7日被捕。他在2010年11月至2014年5月任職於美國某公司,擔任程式開發員,並因此有權訪問公司內部某些專有軟件(Proprietary Software)及其專有源代碼。

《華盛頓時報》(Washington Times)報道說,徐家強的前僱主是IBM,到現在IBM網站仍然可以看到徐家強的名字。

IBM網站仍可看到徐家強的名字。(IBM網站擷圖)
IBM網站仍可看到徐家強的名字。(IBM網站擷圖)

法院文件並未揭露徐家強的前僱主,僅以「受害公司」稱之。文件說,該公司的專有軟件是一種集群文件系統(clustered file system),在美國和其它國家開發及營銷,具備協調和管理多個服務節點,達到整個系統的高性能和高可用性。因其具備經濟價值,該公司採取內部管控,員工必須簽署保密條款才有權訪問。

2014年5月徐家強自願辭職後,與一名自稱金融投資者的臥底探員UC-1聯繫上,UC-1佯稱計劃投資大型數據儲存技術,另一名臥底探員UC-2則佯稱為其項目經理,徐家強表示他可以提供所需的專有軟件及源代碼,並於2015年3月6日發給兩人一個源代碼樣板。該樣板被證實含有徐家強前僱主的源代碼。

2015年12月7日,徐家強與UC-2在紐約一家酒店會面,徐自稱他知道這些源代碼是前僱主的產品,曾利用這些源代碼複製一份專有軟件,上載到一個UC網絡上,雖然沒有前僱主的授權,但徐告訴UC-2,有辦法阻止人查到這個專有軟件的來源。

金賢俊表示,徐家強的罪行,對美國國家安全及創新精神構成威脅,聯邦執法部門致力調查、逮捕及起訴從事經濟間諜損害美國企業利益的嫌犯,並追究責任。

伯恩特說,《經濟間諜法》(Economic Espionage Act)是保護美國經濟和安全利益的重要手段,司法部國家安全司將追究和起訴,所有為外國政府從美國企業盜取知識產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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