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韓可以用多種方式找房子。 可以通過街頭張貼的廣告直接查詢,而最常見的方法是找房地產仲介所(房地產代理公司)。 房地產仲介所可以幫助確認注意事項,準備簽合同時所需的資料,且能夠較安全地處理有關法律上的問題。 但找房地產仲介需要繳交手續費。 如果通過網絡提前了解仲介手續費,並與房地產仲介講價,也可能會便宜一點。

※ 目前各交易價格對應的房地產仲介手續費比例是固定的,因此如果被要求支付過多的手續費時,可以向市、郡、區廳指定科室的非法仲介行為舉報中心投訴。

一 合同

• 合同對象

一定要和房東簽契約。 契約書裏一般寫著居住年期、保證金額、月租金額等內容。 但偶爾有人不跟房東簽約而是和入住者私自簽約,並把保證金付給入住者。 這時如果房東不認同契約內容,就不能拿回保證金,所以簽約時一定要確認房子的持有者,並且確認持有者或委任者的文件(印鑒證明和委任狀)後再簽契約。 一般看登記副本的話,馬上就能確認住宅持有者,且這種副本很容易從網上下載。 在支付契約金、分期付款以及餘額時需再三確認登記簿為宜。

• 登記簿副本

簽約之前,確認房屋登記簿副本要比看現房更重要。 通過確認房屋登記簿副本可以了解房東名字、債務情況,以及房屋的位址、面積、結構等。 房屋登記簿副本可在登記所獲得,也可通過網絡直接得到。 若不是很了解,還可以諮詢身邊的韓國人。

• 支付的金額和方式

雖然契約金額在法律上沒有明確定額,但一般是保證金的10%。 若保證金是200萬(韓圜下同)時,契約金是20萬。 剩下的180萬在入住之前指定日期支付。 有時,入住時交付全部剩下的錢。注意要拿收據。

合同中一定要包括的內容

• 住宅所在地(房屋登記簿副本上標注的地址應與合同中注明的地址一致)

• 合同金額(保證金和月租金的金額)

• 契約金、中間付款、餘額和支付日期(契約金數額為保證金的10%比較安全)

• 合同期

• 房東和承租人的簽名、印章或者手印

二 合同到期與 保證金的退還

經常會發生合同期限結束之前需要搬家的情況,此時房東在退還保證金的同時,可以扣除剩下期限的月租。

假定你住在保證金200萬,月租為15萬的房子裏。 因為有些原因,在結束契約3個月前需搬到別的房子。 如果那房子馬上有新入住者居住就沒甚麼問題,但如果沒有,房東就可以從保證金裏扣掉3個月的房租,即45萬(15萬×3個月)後再還給你155萬,而且這不能算是違法行為。

不過,在合同即將到期,並且已於合同到期日一個月之前告知房東即將搬走,房東若以沒有新承租人為由拒絕全額退還保證金的話,上述行為則違反相關法律。 對此,可通過民事訴訟,依靠法院的判決得到應有的保證金。 當然,法律訴訟程序複雜,如果遇到類似情況,也可諮詢商談支持機構。

合同到期一個月前務必要做的事

需明確告知房東是繼續居住,還是搬家。若沒有明確告知時,合同將自動延長。 很多人都因為不知道這一點而吃虧。◇

資料來源:南韓政府「韓國生活指南」(製作日期:201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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