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昨日被判囚20個月。另一控罪「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排期9月重審,一旦罪成量刑料更重。這是香港首次有前特首被判囚,同時令特首梁振英收受澳企五千萬涉貪事件再受關注。中南海消息指,UGL事件性質比曾蔭權案嚴重,北京已明確底線,絕不會保梁振英。
曾蔭權穿著整齊戴「煲呔」、戴上口罩,早上7時許在懲教署人員押解下從伊利沙伯醫院羈留病房登上囚車,全程鎖上手銬和鐵鍊,送抵高等法院。其家人在9時許也陸續抵達高院,被大批傳媒包圍拍照,其間有攝影師不慎跌倒,曾的小兒子曾慶淳將其扶起。
曾蔭權第二項控罪「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陪審團上周五(17日)以8比1大比數裁定罪名成立。高院法官陳慶偉判刑時表示,陪審團裁決顯示,不接納曾蔭權是因疏忽而未有申報。
違反特首誠信 需有阻嚇性
法官指曾蔭權所犯控罪的嚴重性,在於他作為行政長官,是地區首長,要對香港人及中央負責,港人對他有信任。特首必須有誠信,但被告違反了誠信。而在行政會議的決定,尤其是有關電台牌照的決定十分重要,關係到大氣電波,會影響到各階層人士,因此刑罰需有阻嚇性,量刑以30個月為起點。
陳官指,本案有兩種刑罰,一種是貪污性質最高刑罰可達7年;另一種是其餘性質,可處較短刑期、緩刑及社會服務令等。本案屬第二種情況,但不等於被告犯罪是小事。
須彰顯公義 無緩刑理由
陳官又說,對法官而言判刑是一個艱難的工作。又說明白曾蔭權家人及朋友的求情,但他必須要彰顯法庭公義及按陪審團裁決作決定。考慮到被告服務社會40多年;而批出牌照決定也是按照行會的程序,該決定也沒引起社會太大爭議,否則判刑會更重;因此扣減10個月刑期,判曾蔭權監禁20個月。陳官指看不到緩刑理由,曾蔭權需即時收監。
至於另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法官暫定9月重審。
曾蔭權在犯人欄聞判木無表情,一度閉目,其後望向家人。法官宣佈退庭後,太太曾鮑笑薇及兩子曾慶衍、曾慶淳快步走向犯人欄,曾蔭權隔住玻璃彎腰低聲與他們說話。特地從外地回港的三弟曾蔭煊,聞判刑後不禁落淚。中午,曾蔭權由囚車押送離開高等法院。
曾鮑笑薇與家人其後在法庭外的會議廳與律師商討。中午離開法院時見傳媒,拿出預先寫好的聲明宣讀:「對於今日法庭的裁判,我與家人都感到非常失望及傷心。我與蔭權在過去五年來受到極大困擾及壓力,所以對今日的結果,感到非常難過。」她並表示會提出上訴。
收利益罪重審 或判刑更重
曾任廉政公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相信監禁20個月的刑期對曾蔭權具警惕性,也向公眾發出相當清晰信息,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時,要比白紙更白,不能涉及利益衝突,否則會面臨刑事後果。他相信對曾而言,亦是難以磨滅的懲罰。
他又質疑收受利益一方的曾蔭權被定罪,但提供利益的一方、即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廉署卻沒有邀請他進行警誡下會面,他已致函白轀六但未獲回覆。他指,法庭9月重審曾蔭權被控有關收受利益的條文,一旦成立,涉及貪污,屆時刑期會更重。
議員促修例 查梁特UGL
立法會議員朱凱迪表示,尊重法庭的裁決,最重要是針對行政長官權力的修訂是刻不容緩:「在不民主的體系下,所有高級官員和特首都有巨大的可能性涉及公職人員失當以及收受利益等罪行。如果在任無法去調查完全是沒道理,因為有很多傷害是在任時造成的,正如梁振英UGL事件已經看到在任的時候我們查不到,我們無法用廉政條例檢控他,是一個很大的漏洞。」他希望所有特首參選人都必須正視這個問題。
立法會議員劉小麗則認為《防止賄賂條例》必須擴大規管所有的公職人員包括特首,以維護香港廉潔,「不可能權力最高的行政長官偏偏不受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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