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梁振英上周通過律政司,就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讓青年新政兩名議員再次宣誓的裁決申請司法覆核。有關舉措引發行政干預立法爭議。新民主同盟打算申請緊急法援,入稟就梁振英的舉措作司法覆核。
新同盟表示,《基本法》第四十九、五十及五十一條,訂明行政長官可對立法會決定所採取的行動是極之有限,包括僅在行政當局和立法會在通過重大法案與財政預算上有極嚴重對立時,以解散立法會(及重選)的方式,重新於社會中取得行政、立法平衡。他們認為有關條文即是反映「三權分立」,限制行政長官權力,不容許行政機關以政治原因輕易介入立法會事務,原則亦得到終審法院多次確認。
批梁振英破壞三權分立
新同盟認為梁振英提請司法覆核的做法,「實際是行政機關首長以法律手段介入立法會程序,破壞香港社會賴以成功,亦是社會上下一直信奉的『三權分立』原則」,同時違反重要限制規定。因此計劃就梁振英的司法覆核申請司法覆核。但他們強調,本次覆核或涉及高昂訟費,會在申請得到法援的情況下,才會正式提請。
新民主同盟成員古俊軒諮詢法律意見後,已經向法援署申請「緊急法援證書」。他表示,希望可以及時入稟法庭,要求法庭判定行政長官申請覆核屬越權及不合憲,駁回梁振英作申請人的司法覆核申請。
新同盟又質疑梁振英以行政長官身份提請司法覆核,律政司則淪為其私人法律顧問,而覆核可能產生的訟費亦將由公帑支付。新同盟荃灣區議員譚凱邦批評,梁振英以特首身份動用公帑,覆核立法會主席的裁決已經侵犯「三權分立」,擔心先例一開,日後特首可任意干預立法會運作,因此希望能夠通過司法覆核剔除特首作為司法覆核申請人,使其無法介入立法會主席決定。他補充,根據《立法會條例》第542章73條,只有律政司有權以喪失議員資格為理由,針對任何人提出司法程序。
新同盟促請法援署儘快批出法援,使古俊軒可委託法律代表,及時向高等法院作出相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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