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確定農村土地將從「兩權分離」變成 「三權分置」。此消息引發熱議,焦點集中於大陸農民土地的深層根本問題——農民的土地權利。
8月30日的中共中央會議確定實施「三權分置」,主要是指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離。
此前中共從1978年開始在農村實行「兩權分離」,即土地集體所有權和農戶承包經營權分離。
農村土地「三權分置」的主要內容包括,維持土地集體所有權不變;農民家庭有農地的使用權;農民可以流轉土地經營權,比如出租、轉包耕種或經營的權利。
此前一段時間,該政策引發了不小的熱議,主要集中在「三權分置」能在多大程度上改變中國農業生產效率低下和農民土地權利的問題。
英國《金融時報》中文網今年7月末引述資深媒體人常紅曉的分析表示,這種方案還是不能解決農村土地的深層問題。
中共從上世紀60年代規定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從此數億農民失去了土地私有產權。1978年雖然實行「兩權分離」,但實質上是「虛置所有權,做實使用權」,農民和城市居民一樣,沒有土地私有產權,不能擁有土地。
所謂的農民集體所有權,實際上農民只是擁有土地的使用權,而且經營權不是獨立的權利,是基於土地流轉合同,從農戶的承包權中派生而來。
常紅曉表示,「三權分置」並不涉及集體土地所有制的改革問題,而經營權的性質是什麼,是否需要發證確認,恐怕在執行中會遇到困擾。
BBC中文網曾引述評論人士朱筱超的分析文章說,土地集體所有制是農村改革的瓶頸,不實行農村土地私有化,中國農村無法改變貧窮落後的狀況。
世界實行土地私有制的國家,農業都是大型企業化經營管理,農業生產採用高科技設備,達到高效率,政府不去具體參與管理。
而大陸農村的特點是土地集體所有和中共黨支部的領導。所謂的「兩權分離」,實際上是土地流轉和土地經營都由中共黨支部書記決定的,農民沒有真正的自主權。
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導致農村的中共黨支部成為當地的土皇帝,利用農村土地貪污腐敗,同時農村生產效率日益低下、農民的貧困日益加劇。
是否實行土地私有制是大陸農村的本質問題,土地真正歸農民所有,才能提高生產力、根本改變農村的貧困狀態。
另外,土地集體所有制加上中共的戶籍制度,導致農民即使出租和轉讓土地、離開農村,在城市也由於得不到身份認同,生活上沒有保障。比如,大陸有2.7億農民工在城市打工,但是很多人的子女不能接受同城市居民一樣的平等教育,只能留在農村,成為留守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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