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2023年接獲兩宗電話騙案的報案,兩名受害人分別接到騙徒電話,訛稱其家人因為刑事案件被捕,要求受害人提供保釋金,受害人按照騙徒指示交出款項後發現受騙而報警。經過調查後,警方拘捕及起訴了兩名分別為33及34歲的男子,二人今日(17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洗黑錢」罪成,各被判監30個月。

警方今日(17日)向傳媒簡介法庭判刑時指,兩宗案件分別發生在 2023年2月9日和2月10日,不法分子利用長者對他們家人的關心致電兩名長者,訛稱他們的家人因為干犯刑事案件而被警方拘捕,並且要求分別是3.5萬元和7萬元港幣的保釋金。

兩名長者信以為真,按照騙徒的指示在屋企附近地方將款項交給一名男子。及後兩名長者致電他們的家人確認他們沒有被捕後,才發現自己受騙,然後報案。

警方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及調查之後,在2023年2月13日以詐騙罪拘捕了一名姓張的收款男子。該名收款男子承認自己收取一千元港幣的報酬, 替另一名姓王的男子收款,一個星期後警方將這名姓王的男子拘捕。

警方在徵詢律政司意見後,以洗黑錢罪起訴分別是33歲和34歲的被捕男子,他們分別報稱任職運輸工人和無業。兩人被裁定黑錢罪罪成,今天(17日)在區域法院宣判刑罰,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力。經審視後,法庭批准加重刑期25%,2名被告最後分別被判監30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因金錢利誘而租、借或賣戶口給不法之徒。即使戶口持有人並無實際操控已出租、借出或賣出的戶口,同樣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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