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美眾議院通過了《外國情報監視法》(the 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 FISA)修正案,重新授權該法第702條延長2年期限。

該法案以273票對147票獲得通過。該法案第702條授權美國的情報機構對外國人進行監視。情報機構在監視外國人時,也收集了那些與外國人聯繫的美國人的訊息,這引起了兩黨議員對該條款侵犯美國公民自由的擔憂,特別是在聯邦調查局(FBI)濫用權力的行為被曝光之後。

為了應對這種情況,亞利桑那州共和黨眾議員安迪比格斯(Andy Biggs)提出一項修正案,規定情報機構必須獲得搜查令才能對目標進行監視,但該修正案以212票對212票的平局票數未通過。

這項建議也遭到了總統拜登的反對,他表示,搜查令的要求將「重建一堵牆,從而阻止我們獲取美國政府已經合法收集的訊息」。

第702條授權將於4月19日到期,眾議院共和黨眾議員勞雷爾李(Laurel Lee)提出了修正案,將授權延長2年。

FISA第702條款是一項9•11事件後加強美國情報部門監視權的措施,允許美國情報機構在懷疑目標與恐怖主義有聯繫時,無需獲得搜查令,即可搜集海外外國人的數據,即使通訊的另一端是美國公民。

2018年,該條款以微弱優勢重新獲得國會批准,但是自那以後,一系列濫權行為被曝光,引發了人們的擔憂。有許多報道指出,FBI特工頻繁濫用第702條款搜集美國公民的訊息。

2021年,根據702條款,美國人的訊息受到了330萬次查詢。2022年儘管有所減少,但仍然有近30萬個查詢。

為了防止權力濫用、侵犯美國公民的私隱,勞雷爾李提出的修正案對訊息收集方式及保障措施進行了一些修改,使國會更容易對該法案的執行進行監督。

修改內容包括,確保針對美國人的調查必須是準確和完整的;大幅減少允許執行和授權查詢的人數;禁止使用第702條收集犯罪證據。此外,還加強了對非法查詢的處罰,對違規行為處以罰款或最高10年的監禁。

該法案的支持者、眾議院情報委員會(House Intelligence Committee)高級成員吉姆希姆斯(Jim Himes)在早些時候表示,這些改革「將明確這是一種情報工具,而不是執法工具」。

該法案在眾議院獲得通過後,將提交參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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