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有保險代理串謀他人,安排癌症病人假冒投保人,到醫療機構接受醫療檢查以取得患癌證明,詐騙危疾保險賠償3,750萬元,最後一名投保人被告、大陸進出口公司女助理今(4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兩項串謀詐騙罪,被判囚32個月。暫委法官鄭紀航判刑時表示,被告雖然未曾參與策劃案件,但其角色不可或缺,而且所犯罪行性質嚴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案情透露,被告廖小伊(45歲)在2017年5月經友邦保險時任保險代理王家強,向友邦保險購買一份危疾保單。案情指被告胞兄廖薜腱,2018年招攬一名胃癌病人假裝成被告來港求診,並通知王。廖小伊被揭發沒有患癌跡象,友邦保險拒絕其索賠。

廉署又發現,廖小伊的姐姐2019年11月被診斷患上卵巢癌,其後姐姐在王家強的安排下,於同年11月至2020年2月期間多次假冒廖小伊,到兩間醫療機構進行檢查或治療,以協助廖小伊以患病為由向友邦保險索賠。友邦保險暫停處理其索賠。

另外調查亦發現,廖小伊的妹妹廖小玲兩度慫恿王家強偽造兩份虛假病假紙,訛稱其二人的姐姐罹患其它疾病,獲一名醫生批出共390日病假。

多次來港借身份證予別人 兩度索償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保費由胞兄繳交,被告從未向友邦保險支付一分一毫,對胞兄和王家強的犯罪計劃不知情,僅按指示交出身份證。不過,鄭官認為,如果沒有被告參與,欺詐計劃不會成事。

另外,鄭官指出被告多次來港借身份證予別人,必知涉及不軌企圖,並稱被告首次索償失敗後,沒有知難而退,反而再次犯案,兩度索償額逾67萬美元(約528萬港元),對保險公司造成潛在損失。

廉署早前已起訴王家強、廖小玲及另外兩名人士串謀詐騙、偽造及煽惑他人偽造罪名。王家強及該兩名人士,上星期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認罪,判囚4年半至6年4個月;廖小玲則於去年11月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入獄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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