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2日凌晨,一名休班警涉嫌在旺角登打士街與彌敦道醉駕及襲警,導致兩名警員手部受傷需要送院,他其後被捕,並於早前被落案控以「酒駕」、「危駕」及「拒捕」3罪。被告今日(2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酒駕及危駕,至於拒捕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認為先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將案件押後至3月26日判刑,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李雪輝,47歲,控罪書上沒有報稱職業。被告案發時為一名休班警員,隸屬新界北交通部,案發後被停職。被告承認於2023年4月2日,在九龍旺角登打士街近彌敦道交界近燈柱編號E5321的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展示登記號碼WT1255的輕型貨車,及駕駛時他的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標;另有一項拒捕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該控罪指,被告同日在旺角登打士街37號外抗拒3名正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控方透露,被告曾有一次不小心駕駛被定罪的紀錄。

事發當日凌晨4時半左右,警方接獲市民報案,指一輛黑色輕型貨車停泊在旺角登打士街與彌敦道交界,影響行人過路,而被告在車內呼呼大睡。警員到場調查,但被告開車但撞上交通燈柱,期間他下車企圖逃去,兩名警員追上前截停並將他制服,其間兩警手部受傷, 經救護車送院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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