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休班男警今年4月涉嫌於休班期間,駕駛一輛輕型貨車在旺角剷上行人路,其後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和表現不合作,被控酒後駕駛、危險駕駛及拒捕3罪,周五(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申請押後,以待聘請律師及向控方索取文件。裁判官莫子聰將案押後至11月17日再訊,被告獲准繼續以3,000元保釋。

被告李雪輝(47歲)報稱無業,據悉已被停職,被控一項「在體內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罪及一項「危險駕駛」罪。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4月2日,在旺角登打士街近彌敦道交界近燈柱編號E5321,危險駕駛一輛展示登記號碼WT1255的輕型貨車在道路上,而他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法定限制訂明的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50毫克,即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低於70毫克。

被告另被控一項「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指他在現場抗拒警長2448、警員35052和警員26695。

案件編號:WKCC402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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