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今日(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行第24日審訊。控方證人兼認罪被告、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第三日作供。陳指黎支持抗爭,反對修例,促以訪問激發市民上街,二人在2019年6月9日得知多人上街遊行,感到開心,陳並認同黎「不撤(《逃犯條例》)不散」。法官並關注《蘋果日報》在同年7月隨報附送的《逆權六月》特刊,由誰決定刊印。

控方在庭上展示2019年4月,民主派遊行反對《逃犯條例》前夕的27日,黎智英向陳沛敏發送的錄音,籲陳問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需要幾多政治漫畫家尊子設計的海報,在現場派發。

陳之後向黎指,往年「七一」都會印報紙在現場派發,《蘋果》印發海報給民陣派「他們未必想,按往年安排較易處理」黎回覆:「請想想有甚麼我們儘可能催谷市民明天上街?現在情況實在太靜,好驚。」

翌日(28日)《蘋果》頭條為〈今上街反惡法〉,並附有漫畫海報。被問到誰決定印海報,陳稱不肯定,或是當時大家都覺得黎很重視遊行,於是決定印發。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問陳,是否知道黎對《逃犯條例》的看法,陳回應黎「反對呢個修訂」,「我諗佢係支持抗爭,反對(修例)囉。」陳同意控方指,黎的訊息「請想想有甚麼我們儘可能催谷市民明天上街?現在情況實在太靜,好驚」,符合黎反對修例的想法。

到2019年4月28日,《蘋果》頭版顯示前港督彭定康的頭像。控方問報道彭定康就《逃犯條例》的言論,屬於黎的建議還是編採指示,陳回應「指示啦,我覺得係咁。」

控方又提及《蘋果》2019年5月21日的文章,題為〈黎智英:修例後香港玩完 FCC演講斥林鄭非常邪惡〉,提及黎「笑言日後一旦修例成功,他或是時候退休。」控方問,黎曾否談論退休事宜?陳確認有。

但是當控方再問,《蘋果》之後曾經報道黎從來沒有覺得疲累,法官李運騰打斷,指黎智英退休與否無關重要。

董橋倡鼓吹不容共黨摧殘香港價值

控方展示黎智英在2019年5月底發送給陳沛敏,署名為「董橋」(《蘋果》前社長)的訊息,當中提到「Jimmy(黎的洋名),出來號召民眾上街的人選非常重要。昨天頭版3位法官出來講話非常有力量,港府於是立即小補小改。香港人相信法律權威的看法,民主派中李柱銘講法律最有說服力,他們出去遊說外國政府挽救香港,反而是香港人不愛聽的話。陳日君出來號召也有用,他的宗教形象深入民心。你們的報紙每天有個方塊讓有份量的人說幾句『送中』看法,六月九日的人數會多很多。我們要鼓吹的不是香港要民主,我們要求鼓吹的是香港的價值不容共產黨摧殘。董橋」

當時黎要求陳「有時間談談董橋建議」。陳稱之後與黎討論董橋建議,她引述黎當時指,再由泛民人士講「太無新意」,並指示陳聯絡法律界的權威人士或宗教界人士發言。陳於是與同事商量,嘗試實踐黎的指示。

百萬人大遊行前夕 黎促以訪問激發上街

踏入2019年6月,控方展示黎智英在6月3日向陳沛敏發出的WhatsApp訊息紀錄,建議「我們應該找些聯署學生訪問,激發其他學生69(6月9日)出來」。陳回覆「有的,會再找。謝謝」。

6月9日民陣發動遊行當日,黎與陳通過文字訊息討論當天大遊行人數,黎形容當日「全城爆滿」,人數應超過100萬,陳回覆「希望」。

黎又轉發他與董橋的訊息,董稱「你和你的報紙的努力沒有白費!為勇敢的香港人乾杯!」黎向陳稱「為勇敢的香港人乾杯」是好標題,陳回覆會研究一下,「或用地道的語言表達這意思」。最終陳用了黎提供的方向寫標題,《蘋果》翌日頭版標題為〈香港人漂亮的固執 1,030,000〉。

有考慮黎意見訂標題

政府之後稱暫緩《逃犯條例》。控方展示6月14日黎向陳發訊息,提及雖然暫緩,但時任立法會議員胡志偉估計,6月底G20峰會習近平和特朗普會面過後,條例就會捲土重來。黎又指「不撤不散!」控方問陳是否同意黎,陳表示「認同嘅」。

《蘋果》在翌日(6月15日)頭版標題為〈惡法擬暫緩但不撤 遊行前夕 林鄭緩兵 明天照上街〉。控方問,此標題同黎有無關係,陳認為有,並說因為黎覺得林鄭暫緩條例是策略,「要撤回先可以達到嗰個目的」,又指自己訂立標題時,有考慮黎的意見。

官關注何人決定印《逆權六月》特刊

到2019年「七一遊行」前,黎智英在6月26日向陳表示剛抵達倫敦,陳問「7.1回來遊行嗎?」,黎回覆要到15日才回港,感到可惜。控方問陳為何如此問,她解釋黎曾經參與七一遊行,要判斷應否派記者採訪黎,稱「都係一個公眾人物」。

控方提及,《蘋果》在2019年7月1日當天,頭版頭條為〈惡法未撤回 林鄭未下台 今日再上街〉,隨報附送《逆權六月》特刊。

陳稱該特刊為《蘋果》攝影記者,6月在示威場合拍攝的新聞相片合集,估計大部份讀者均反對修例,想保留一本書刊在手。

法官李運騰問印製特刊是誰的主意,陳指忘記最初誰提出構思,但她當時亦同意,並請示上司張劍虹。被問到想以特刊達到的目的,她認為特刊可推動讀者買《蘋果》,並表達對示威運動的支持。

至於「逆權」一詞,法官杜麗冰問是否意指反對政府,陳同意,又稱不想直接用「反對政府」字眼,「簡單用兩個字形容反對政府嘅措施同舉措」。

林榮基離港 為黎提供資料

今的審訊上,控方亦繼續之前提及《蘋果》訪問在台灣的銅鑼灣書店前店長林榮基一事。陳在2019年4月26日,向黎發送香港電台節目《鏗鏘集》 及維基百科有關林榮基的資料,陳表示是應黎要求,提供林榮基的資料。黎之後整合資料成一段文字,再問陳「fact check(查核事實)」是否正確。同月28日,黎智英在個人專欄「成敗樂一笑」中刊出文章〈請站出來保住最後防線〉,內容關於林榮基往台灣。

案件編號:HCCC51/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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