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在去年4月,駕駛私家車途經港島薄扶林一迴旋處時,在讓路口撞到前方一輛載客的士,的士司機報案,黃被票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他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時否認控罪。裁判官何慧嫻認為,的士司機有可能誇大供詞,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判黃罪名不成立。

本身是大律師的被告黃繼兒(69歲)早前自辯稱,當時與前車保持一輛巴士車身的距離,強調前方的士在越過讓路口後無故急煞。此外,黃繼兒稱問過的士司機有無受傷,對方回答沒有,稱此說法與警誡供辭有出入。

的士司機姚子康則稱事發時,黃繼兒的私家車猛力碰撞,使的士向前移動大半個車位。但是裁判官從相片發現,的士泵把位置損毀極輕微,黃的車頭損毀亦不嚴重,與的士司機說法不一致,認為的士司機的口供有誇大之嫌。

另外裁判官稱,黃的證供和車身照片一致,不排除黃的車輛從後碰到的士「泵把」(保險桿),雖然不肯定碰撞如何發生,但認為屬於無可避免,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黃繼兒原被票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指其於2023年4月15日下午10時25分,於沙宣道(南行)與域多利道交界迴旋處,不小心駕駛私家車,在讓路口撞到前方一輛載客的士。

案件編號:ESS27340/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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