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將於下周一(29日)生效。有不同意見憂慮,大陸就民商事案件的判決,會直接在港實行。律政司則反駁相關講法是「謬誤」,稱大陸的判決並不會自動適用於香港。

立法會2022年10月通過《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執行上述在2019年簽訂的《安排》。

安排即將生效,近日在網上引發討論。大陸社交平台更有商業服務公司發表評論文章,指有大陸人將很大一部份資產放在香港,在大陸犯事就「有恃無恐」,但是自本月29日起「事情就變化了,香港資產一樣能夠被處置。特別是那些腐敗分子,喜歡把贓物放在境外」。更分析消息一出,「不少人會把自己的香港資產,轉移一部份到新加坡、美國」。

有香港網民形容是「司法巨變」,憂慮「你在大陸被起訴,敗了官司,法院要凍結你的資產」,指香港法院日後可以根據大陸法院的判決結果,「不用重新審理,直接強制凍結你的香港資產」。

律政司:申請執行判決由當事人主導

特首李家超今(23日)早在行政會議前見記者,被問到事件時,他表示在有關安排下,大陸判決先要在香港法院登記,當事人可向法院陳述理由,是經過公平的程序。

律政司在今早稍後時間,以「回應傳媒查詢」名義發新聞稿,稱留意到有討論指《安排》生效後,中港兩地法院會相互通報或者交換案件資料或執行情況等;形容是「一個謬誤」,稱《安排》只涉及兩地民商事判決的相互認可和執行,「是否有需要在另一地申請執行判決,完全是當事人的選擇,兩地法院並不會就案件的情況或當事人提出的執行申請交換資訊。」

律政司強調,申請執行判決由當事人主導,「這與現行根據普通法以及相關成文法的原則,申請在香港執行非香港作出的判決是一致的」。

大陸判決不會自動在港生效

另外,對於有說法稱,《安排》實施後,大陸的法院判決結果將會自動適用於香港,且在港的資產可被大陸直接充公,律政司又反駁稱「完全是另一個謬誤」。

律政司指,大陸的判決並不會自動在香港生效,在港資產不會被大陸直接充公。因為大陸判決的債權人,必須先向大陸法院申請有關判決的副本及證明書,連同其它文件,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提出申請,登記有關的大陸判決。「更重要的是,登記人必須通知判決的另一方當事人,讓其考慮是否要按《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向香港法院提出作廢登記的申請」。如果登記令沒有被作廢,當事人才可以以大陸法院判決為基礎,通過其它法律程序,進一步申請在香港強制執行相關的大陸判決。

律政司表示,訂立《安排》是回應中港兩地,因民生和經貿活動的交流合作日趨緊密,需要一套清晰和全面的相互執行民商事判決機制,減少當事人就同一爭議提出重複訴訟的情況,更好平衡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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