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共官夏寶龍在某場合發言,透過港官做傳聲筒,向香港九個界別訓話,聲稱任何個人、企業、學校、單位、組織的利益都是「小利益」,必須服從国家、民族、香港的「大利益」,命令各界以大局為重,不要計較小我,應該考慮国家這個大我。

朋友看了新聞後問我:「其實『犧牲小我,完成大我』這句話是誰說的?好像Google也查不到。」這句深入民心的俗語,大家應該由細聽到大,但要追本溯源考證誰人原創,確實有點困難,但考慮它的用詞風格和表達的觀念,必是近代才會出現的說話。

「小我、大我」本來是佛典術語,「小我」指凡夫妄執為實的我相,「大我」指佛所證的常住不變的涅槃,破小我而立大我,在佛家是完全成立的。但我們常說的「犧牲小我,完成大我」,只是借用佛教名詞作包裝,內涵則截然不同:意謂犧牲個人(小我)利益,以成全群體或社會(大我)利益。

「犧牲小我,完成大我」聽來很有「高尚情操」,但似乎很少人探討過:你為什麼要犧牲?什麼條件下你才應該犧牲?以我所知,最早借「小我、大我」表示「個人」與「群體」,並闡明「犧牲小我,完成大我」意思的人(儘管不是用此八字),是光緒年間的梁啟超。

梁啟超在《中國魂》討論中國積弱原因,認為和中國風俗有莫大關係,他直斥中國人有六大缺點:奴性、愚昧、為我、好偽、怯懦和無動。梁啟超討論「為我」時,就區分了「小我」和「大我」:

「一人與一人交涉,則內吾身而外他人,是之謂一身之我;此群與彼群交涉,則內吾群而外他群,是之謂一群之我。同是我也,而有大我、小我之別焉。」

然後他說,兩個群體競爭,必然是更團結、更合群的那個取勝,但怎樣才可以合眾力而強大呢?梁啟超的答案是:「必其一群之人,常肯絀身而就群,捐小我而衛大我。」「捐小我而衛大我」這句話,相信就是「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的最初版本。

這一番話的背景,是中國前有甲午戰爭之敗,後遭八國聯軍之辱,所以梁啟超才恨鐵不成鋼,指中國人「各家自掃門前雪」,無法群策群力,自強禦侮。

差不多這時期,梁啟超又以「中國之新民」為筆名,在《新民叢報》發表一系列政論,這些文章後來結集出版,名為《新民說》。《新民說》有篇叫「論合群」,梁啟超指中國人不能合群,主因有四,分別是「公共觀念之缺乏」、「對外之界說不分明」、「無規則」和「忌嫉」。

所謂「公共觀念之缺乏」,正指中國人只顧私利,不明白一旦公眾利益受損,整個群體在「物競天擇」的前提下,將有滅絕之虞,其中有一段說:「故真有公共觀念者,常不惜犧牲其私益之一部份,以擁護公益。其甚者,或乃犧牲其現在私益之全部份,以擁護未來公益。」

這其實也是「捐小我而衛大我」的意思。「犧牲小我,完成大我」這講法,應該是上引《中國魂》和《新民說》幾句話的撮述了。

看到這裏,你大概已知道「犧牲小我」的出處,以及為什麼需要「犧牲」(合群自強,以免全體被滅絕)。剩下來的問題是:社會應該具備哪種條件,「合群」才有意義和功效?在〈論合群〉提及中國難以合群,一大原因是「無規則」。

梁啟超以「文明國人之善為群者」為例,指「小而一地一事之法團,大而一國之議會,莫不行少數服從多數之律,而百事資以取決」——即民主制度——然後批評當時中國「或以一二人之意見武斷焉,梗議焉」,這些人「只知有自由,不知有制裁」,就是「無規則」的表現。

根據梁啟超的說法,在一個「以一二人之意見」掌控的社會,躺着一群「奴性、愚昧、為我、好偽、怯懦和無動」的廢民,根本沒有任何合群自強的可能,就算「犧牲小我,完成大我」,也只是完成獨裁者的「大我」而已。

梁啟超批評中國風俗和社會弊端,一晃眼,已是一百二十年前的事了,今日中国究竟是毫無寸進,抑或每況愈下,請讀者自行判斷吧。

【更正:本文初版,曾引梁啟超「不正不善之法律,猶勝於無法律」一句,我一時疏忽(相信也因為下意識不同意梁的說法),竟錯解為相反的意思,非常抱歉。那段話也不是重點,現已刪除。】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自「馮睎乾十三維度」Patreon

(編者按:本文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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