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修訂《輔助醫療業條例》,建議病人只需要出示12個月內的診斷紀錄,物理治療師和職業治療師就可以毋須經醫生轉介直接提供服務。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今日(8日)在立法會表示,有關安排不等於免診斷,強調部份痛症有機會引起即時危險,因此必須經過醫生診斷。
有議員形容今次的修例是「換湯不換藥」,指外國不少的地方物理治療師已是免轉介,又提到本港既然要做好基層醫療,是否可以在地區康健中心,讓物理治療師為沒有慢性病的市民治療痛症。
盧寵茂回覆時表示,尊重物理治療師的專業,形容物理治療是「無湯無藥」,因此不存在「換湯不換藥」,強調修例是因應本地需求,當局會參考外國的情況,但不會照抄有關做法。
他又指,病人出現痛症後,不應只接受病症治療,需要查找原因,因為部份痛症的原因可能有即時危險,例如胸腹主動脈血管破損或胰臟癌等,首個病徵都是背痛,如果當局容許病人直接尋求物理治療,可能會延誤患者診治。
醫療衞生界議員林哲玄就表示,物理治療師是否可以查閱病人12個月內的診斷紀錄,而毋需自行出示。
盧寵茂回應指,病人主動尋求物理治療師醫治,必須自行提出曾經接受過診斷,強調這並非轉介信,而是證明病人已獲診斷,並指出有關證明文件不一定要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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