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本月初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現時區議會參選人須取得分區、防火和滅罪委員會各 3 個提名屬違反《基本法》,要求法庭頒令取消有關參選規定,高院今日(30日)開庭審理。郭卓堅一方指出,三會提名制度缺乏制約,亦阻礙非三會者參選,法官高浩文亦表示對多達75.4%的區選候選人為三會委員表示「驚訝」。律政司一方就指郭卓堅太遲入稟,如現時趕急地就此司法覆核作出裁定,或許會令選舉押後一年才進行,有損公眾利益。

申請人郭卓堅由大律師黃宇逸代表,答辯人為特首李家超,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和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被列為利害關係方,答辯方律政司則由資深大律師孫靖乾代表。

申請人一方陳詞時表示,本次申請並非涉及政治選舉,只涉及選舉權的基本權利,認為政府頒布的三會成員提名制度不合比例及不合理,限制了選舉權及參與公共事務權利。申請人一方又指三會成員可拒絕受地區人士支持的參選人提名,批准參選人提名與否,並沒有任何準則及沒有給予理由,亦沒有任何機制監察三會權力,三會成員可以因為個人的喜惡而拒絕提名。申請人再指出,75.4%的候選人均是三會委員,顯示三會以外的人難以取得提名。

法官高浩文亦表示,三會委員本應提名「外人」參選,而現時情況則多數提名體制內的「自己人」參選,形容情况「令人驚訝」。

律政司則指區選提名程序已經完結,本聆訊於選舉日的前10天才開審,對選舉或會造成影響,甚至有可能令選舉押後一年舉行,影響公眾利益。申請方亦無證據證明多少民主派成員無法取得提名,以及他們不獲提名的原因。律政司又質疑申請人太遲提出申請,法庭毋須在證據不足之下作出裁決。

案件編號:HCAL 1978/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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