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被指容許一名羈留人士使用其職員電子手帳以取閱懲教署機密資料,尋找另一名在囚人士以索取香煙,被廉政公署控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告今日(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批准被告保釋至11月29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蔡炳燊(33歲),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2年5月1日在大潭峽懲教所當值期間,容許羈留人士Sandeep Singh操作懲教署電子手帳,及取閱當中機密資料,以尋找另一名羈留人士的所在位置。被告後來應Sandeep Singh要求,向另一囚倉的羈留人士取得一枝香煙,及帶回給Sandeep Singh。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因樂於助人而引伸出本案,涉案的羈留人士並非被定罪的囚犯,而是等待被遣返的人士。因為Sandeep Singh不知同被羈留的朋友在哪,被告基於「幫到就幫」的心態,才將電子手帳交給對方查閱,以及協助對方從朋友取得香煙,被告並無任何實際得益,亦不涉及違反誠信,而且被告亦於今年4月引咎辭職。辯方續指被告雖是違反了指引,實際構成的風險較小,亦不涉濫用職權對其他人造成傷害。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接納辯方指,被告一時愚蠢而犯案,無證據顯示他有得益及重犯機會低,批評押後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亦獲准保釋候判。

案件編號:ESCC 2181/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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