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同為22歲的1男2女涉嫌於去年6月初在九龍多區的公共設施塗鴉「六四」圖案,被控12項刑事毀壞罪。3人周二(2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8項刑事毁壞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押後案件至9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另下令3人向政府賠償417元清潔費。

被告依次為楊源碩(22歲)、吳嘉倩(22歲)、陳鈺喬(22歲),3人原本被控合共12項刑事毁壞罪,其中4罪獲控方不予起訴存檔法庭。

案情指,3人於2022年6月4日,分別在九龍石硤尾街、鴨寮街、黃竹街、荔枝角道、上海街、砵蘭街、咸美頓街、彌敦道、豉油街及花園街附近以噴漆損壞公共設施,包括5個電源箱、1部偵速攝錄機、2個停車收費錶、3支燈柱、2個郵箱、2支交通燈柱及2個垃圾桶。

3名被告於6月4日至9日先後被捕,警方調查3人通信紀錄後發現,次被告於同年5月28日傳訊息給首被告,表示打算「喺六四前一日噴到周街都喺。」首被告建議自製噴漆模板(stencil)及建議次被告犯案時穿上平日較少會穿的衣服。次被告亦曾發訊予首被告,指她及第三被告「噴緊」,另曾發送兩人的自拍照。

辯方求情稱,首被告有一次同類型紀錄,但指該次與政治無關,只是藝術塗鴉。至於次被告為首被告的女朋友,兩人同樣畢業於香港設計學院,現時為舞台工人。辯方強調兩人品格良好,受社會氣氛影響犯案,雖然牽涉多項控罪,但為同一事件,冀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

至於第三被告曾在職訓局修讀歷史及藝術,擁文學學士學位。辯方指,第三被告的求情信顯示她自責,被告是一時衝動,其後沒有再犯,而控罪亦只涉及一晚。

案件編號:WKCC252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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