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教師和多名非同校學生合共15人,涉嫌在2020年2月在葵涌「連儂牆」張貼文宣,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其中2名女學生早前認罪。另外13人否認控罪,周四(2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獲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

15名被告依次為鄒文燕、葉嘉儀、16歲吳姓少女、16歲鄧姓少女、李霈濠、陳信豪、張家禧、梁詠彥、朱麗茵、林慧淇、鄭珈熹、黃文杰、李永熙、李重熙及鍾正浩。其中吳姓及鄧姓少女早前承認刑事損壞罪,還押3周後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施祖堯指,事發時主要由警長李忠良觀察及截停涉案15人,警長稱全部被告均有戴手套,但另有警員指有被告沒戴手套。裁判官認為,手套是明顯特徵,顯然是重要觀察,警員對此必然有印象,認為李的供詞與另外兩名警員供詞不一致。

另外,李供稱先後目睹4組人士張貼文宣及喝止他們。裁判官指,4組人士非常接近,當一班警員蜂湧而出,他們見狀或會逃跑,難以想像警長先後走近每批人士時,他們像不受影響般繼續攪拌白膠漿,直至李走到他們面前喝停,認為證供有矛盾及不合理之處,拒絕接納。

就第五至七被告,看守他們的警員供稱曾查看3人的身份證,但沒記下他們的名字,並將他們交由衝鋒隊隊員處理。裁判官認為,在沒有衝鋒隊隊員作供下,警員或從其他同袍得悉3人名字,屬傳聞證供。

另外,被告雖被編號碼但亦可能混淆,控方不能證明他們伙同犯罪,法庭亦未能確認其身分。

案件編號:WKCC280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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