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周五),美國司法部長加蘭(Merrick Garland)任命一位特別檢察官繼續調查總統拜登的兒子亨特的財務和商業交易。加蘭此前任命的另一位特別檢察官已經對前總統特朗普提出兩宗刑事起訴。這些特別檢察官在美國司法制度中扮演甚麼樣的角色?他們有甚麼樣的權力?這個職位又是怎麼個來歷呢?

特別檢察官是甚麼角色?

「特別檢察官」(special counsel)是由司法部長任命去調查被認為與司法部存在利益衝突的案件的檢察官(attorney),他們可以就案件提起起訴。特別檢察官也可以是政府以外的人士,以儘可能符合公共利益。

根據《聯邦法規》,特別檢察官必須擁有「正直和公正決策的聲譽」,以及「對刑法和司法部政策的深入了解」。

特別檢察官不受司法部的日常監督,但是也必須遵守司法部的法規、政策和程序。從技術上講,他們還需向司法部長報告——司法部長是唯一可以解僱他們的政府官員。

司法部長有權尋求特別檢察官對其所進行的調查或起訴步驟給予解釋,但根據規定,司法部長也應高度重視特別檢察官的觀點。如果司法部長拒絕特別檢察官想要採取的法律行動,司法部需在調查結束時通知國會。

特別檢察官有甚麼權力?

特別檢察官有自己的預算,如果需要額外人手幫助,他們可以要求從司法部內部或外部抽調其他檢察官加入。

除了有提起起訴的能力外,特別檢察官還擁有基本的執法工具,例如發出傳票和搜查令的權力。美聯社消息說,前聯邦調查局(FBI)局長Robert Mueller在前總統特朗普政府時期,作為特別檢察官領導了對「通俄門」的調查,他發出了2,800多張傳票,並執行了近500份搜查扣押令。為期兩年的調查結束後,Mueller對34人提出了刑事指控,其中包括特朗普的幾名助手和三個商業實體,儘管他沒有發現特朗普2016年競選總統時有任何與俄羅斯「勾結」的證據。

Mueller的特別檢察官是在2017年5月由親民主黨的時任司法部副部長兼代理部長Rod Rosenstein任命的。

特別檢察官前身是獨立檢察官

與現在的特別檢察官職位的最大不同之處是,過去的獨立檢察官是在司法部的監督之外開展工作的,在「水門事件」(1972—1974年)後領導了對兩黨多屆政府的重大調查。

美聯社舉例說,Lawrence E. Walsh就是這樣一位獨立檢察官,他在列根總統第二任期(1985—1989年)的「伊朗門事件」期間,被任命調查向伊朗秘密出售武器以及向與尼加拉瓜政府作戰的叛軍轉移資金的情況。

十年後,獨立檢察官Ken Starr調查了涉及時任總統克林頓和第一夫人希拉里的長期​​助手的欺詐性房地產交易,深入研究了克林頓白宮的副法律顧問Vincent Foster自殺後從其辦公室被移走的文件,並收集了克林頓與前白宮實習生Monica Lewinsky進行性接觸的證據。最後導致克林頓被眾議院彈劾,但是參議院最終網開一面,沒有對克林頓定罪彈劾。

後來出於對這類調查的成本和龐大性質的擔憂,國會於1999年決定終止獨立檢察官的條款。

隨後,司法部制定了新的特別檢察官法規,在司法部認為存在利益衝突或希望避免過度捲入政治棘手問題的情況下,設計了這樣一個故意減少自主權的職位。

德拉姆特別檢察官

特朗普政府時期的第二位特別檢察官德拉姆(John Durham)是在2020年10月由時任司法部長巴爾(William Barr)在卸任前幾周任命的。此前,德拉姆擔任康涅狄格州最高聯邦檢察官。巴爾希望這項任命可以確保德拉姆能夠在2021年上任的民主黨政府的司法部領導下繼續調查「通俄門」調查的起源。

今年5月,德拉姆以300頁的報告形式公布了他的調查結果,顯示FBI對俄羅斯與特朗普2016年競選活動之間關係的調查過於倉促,並且過於依賴粗糙和未經證實的情報。

加蘭已任命三位特別檢察官

自2021年3月擔任拜登政府的司法部長以來,加蘭已經任命了三位特別檢察官。

去年11月,加蘭任命了司法部負責公共腐敗調查的檢察官Jack Smith為特別檢察官,領導針對特朗普的兩項調查:一項涉及特朗普卸任後在佛羅里達州海湖莊園(Mar-a-Lago)繼續保留總統機密文件,另一項涉及2021年1月6日國會大廈騷亂事件。目前,Smith已經在這兩宗案件中都對特朗普提起多項重罪指控。

今年1月,加蘭任命馬利蘭州聯邦檢察官Robert Hur作為特別檢察官,負責監督司法部對多批機密文件是如何進入了祖拜登在特拉華州的家和拜登的華盛頓智囊團辦公室的調查。

8月11日(本周五),加蘭又任命特拉華州聯邦檢察官David Weiss為特別檢察官,負責監督司法部對亨特的調查。Weiss此前也一直在調查亨特的財務和商業交易。加蘭說,Weiss要求被任命為特別檢察官,並告訴他「根據他的判斷,他的調查已經達到了他應該(以特別檢察官身份)繼續工作的階段」。

Weiss特別檢察官是何許人

綜合多方媒體報道,今年67歲的Weiss是費城人,1984年28歲時作為特拉華州最高法院法官Andrew D. Christie的法律助理開始了他的法律職業生涯。

Weiss是一名註冊共和黨人,但根據聯邦選舉委員會(FEC)的記錄,他似乎沒有進行過任何重大政治捐款。

1986年至1989年,Weiss擔任美國助理檢察官,負責起訴腐敗、洗錢以及郵件和電匯欺詐行為。隨後,他進入私營部門工作了十年,在Duane Morris律師事務所和創業公司齊格弗里德集團(The Siegfried Group)擔任高層職務。然後他又返回司法部,從2007年起開始擔任特拉華州美國第一助理檢察官。

2017年11月,在特拉華州兩位民主黨聯邦參議員Tom Carper和Chris Coons的推薦下,Weiss被時任總統特朗普提名為美國檢察官。

Weiss後來獲得參議院批准,於2018年2月22日宣誓就任美國特拉華州地區法院聯邦檢察官。

2021年2月,拜登上任總統後不久,司法部向由特朗普任命的美國檢察官們施壓,要求他們辭職,但是Weiss是個例外。

Weiss和亨特案

Weiss從2018年開始對亨特的財務和商業交易進行調查。

今年6月,亨特被指控犯有兩項輕罪和一項犯罪。輕罪指控是關於亨特在2017年和2018年收入超過150萬美元,但沒有繳納超過10萬美元的稅款;犯罪指控與亨特非法持槍有關。

同時司法部和亨特還達成了一項認罪協議,即亨特同意對兩項稅務輕罪認罪,以換取不對他的非法持槍罪定罪。然後檢察官計劃建議對亨特判處緩刑兩年。

但是該協議因對亨特的犯罪行為過於寬大處理和豁免而受到質疑,最後在7月底破裂。共和黨也抨擊該協議是對亨特的「甜心協議」。

Weiss8月11日獲得任命後表示,此案可能會進入審判階段。他說:「政府現在認為,如果不進行審判,此案就不會解決。」

如果Weiss決定這樣做,特別檢察官的任命將允許他在特拉華州以外的地方指控亨特。

對此項任命,司法部長加蘭表示他充份信任Weiss,他說:「這一任命證實了我向Weiss先生提供他要求的所有資源的承諾。這還重申,Weiss先生擁有進行徹底調查所需的權力,並繼續僅根據事實和法律獨立採取他認為適當的措施。」

「作為特別檢察官,他將繼續擁有之前行使的權力和責任,監督調查並決定在何處、何時以及是否提出指控。」

共和黨人已經懷疑Weiss是否會起訴亨特。眾議院議長麥卡錫(Kevin McCarthy)批評了這一任命,並提出了眾議院對亨特進行調查的可能性。

麥卡錫在X平台(推特)發文說:「如果Weiss談判的『甜心交易』無法獲得批准,那麼他作為特別檢察官怎麼能被信任呢?眾議院共和黨人將繼續為美國人民追查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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