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是指一個人自願結束自己的生命,通常是出於對痛苦的緩解或對死亡的選擇。在香港,安樂死是非法的,但這個問題仍然受到廣泛的討論。在十多年前,斌仔曾經向香港政府極力爭取過,可惜明明是「我要安樂死」,卻變成大家一起齊心鼓勵他要努力活下去。

那時候,我也是其中一個鼓勵斌仔的人,更有幸在他的身旁親口跟他打氣。那個時候,他回答了我一句:「多謝。」但是,我感覺到他的眼神正在告訴我,要不是他全身癱瘓的話,他真的很想打我一身。

支持安樂死的人認為,每個人都有權利決定自己的人生,包括是否、何時、如何死亡。他們認為,安樂死可以讓一個人有尊嚴地死去,並避免在臨終前遭受痛苦。之後我了解到斌仔在癱瘓之後,根本就過着沒有尊嚴的生活。這樣的話,活着比死更難受。

反對安樂死的人則認為,安樂死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它違背了生命的神聖性。但這種道德和神聖的想法未免有失對陷於絕望的生命中的人的同理心。也有人認為,安樂死會導致更多的人自殺,並會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難道那班生不如死的病人就必須要負起進行社會教育的生命教育導師的職責了嗎?

關於安樂死的爭議,一直沒有定論。但事實上,去年就有一位伯伯妻子慘受病痛折磨,自己亦無好好照顧患者的能力,因此,他只能為了妻子而承受殺人的罪名,在妻子要求下忍痛「送她最後一程」。最近也有新聞報道關於一位33歲的女士還有小腦萎縮症,如今她已經無法控制身體,也不能夠說話,可是意識卻完全清醒。她也想安樂死,她的母親甚至曾有念頭和她一起自殺。

其實一個人已經失去了身體的執行能力,也陷於極度痛苦的狀況之中,社會卻繼續迫他們生存,那只是濫用所謂的人道立場來逼迫他們和他們的照顧者,是否合理呢?而在香港,安樂死是非法的,但我認為基於人道立場,現在也是一個值得去討論這個政策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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