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花公帑買甚麼書,原來已成「國安機密」。據《大城誌》報道,記者按照《公開資料守則》,向康文署索取「國安法」實施以來公共圖書館購入的中文書名單。康文署徵詢法律部門後,拒絕了《大城誌》要求,理由是相關資料有利「從事間諜活動、陰謀破壞或恐怖活動人士」,披露出來會損害香港保安云云。

記得李家超在5月說過,公共圖書館藏書等同「政府推薦」。但現在康文署卻說,如果我告訴你政府「推薦」甚麼書,就是向恐怖份子等人提供有利資料。把李家超和康文署兩句話串起來,即是說:港府用公帑買入「推薦」給市民的書,是對「從事間諜活動、陰謀破壞或恐怖活動人士」有利?

在香港搞恐怖活動的人,若非特區政府,那就煩請李家超解釋一下:為甚麼康文署像縮頭烏龜一樣,不敢光明正大公布「國安法」實施後,政府向市民「推薦」了甚麼中文書?

我日前也留意到一則新聞:康文署本月6日起,開設了「收集圖書館館藏意見」渠道,讓民眾舉報那些違反「國安」、宣揚不良意識的館藏書籍,館方接到舉報後,將審視內容,有需要就將書籍註銷。不禁想起昔日羅馬教廷的《禁書目錄》(Index librorum prohibitorum)。

《禁書目錄》針對的不是恐怖份子,而是「異端份子」。某人一旦被教廷定性為異端,他的全部作品(opera omnia)都會遭禁。《禁書目錄》定期更新,自1559年開始至1948年停刊,共發布32版,禁書名單數以千計,作者包括哥白尼、伽利略、蒙田、伏爾泰、狄德羅、雨果、盧梭、斯賓諾莎、康德、休謨、笛卡兒、培根、彌爾頓等,根本是西方文化史的必讀經典書單。

這些經典作者被禁,當然不是因為「意識不良」。相反,他們的著作啟迪心靈,破除民眾的無知與迷信,卻因而損害了教會的權威和利益。1765年,伏爾泰出版了一本諷刺小冊子《論閱讀的可怕危險(De l’horrible danger de la lecture)》,全文戲仿一個由鄂圖曼神聖帝國「愚蠢宮(palais de la stupidité)」頒布的「法令」,列舉「閱讀的危險」,將書籍審查制諷刺得淋漓盡致。

伏爾泰舉出的「危險」當然是反話,旨在嘲諷教會。可悲的是,這篇寫於258年前的「潮文」,今日讀來居然毫不過時,以下讓我節譯幾句。伏爾泰說,如果大家能自由閱讀,「歷史書就不能奇蹟地維持國民的幸福愚蠢(heureuse stupidité),那些書將會不智地主持公道,揚善貶惡」。

伏爾泰又「下令」:「為免孩子抵不住邪惡的誘惑而學習,現禁止父母教孩子閱讀。為防有任何違法行為,我們也明令他們不准思考⋯⋯若有人說出四個連起來的句子,表達到清晰明確的含義,所有真正的信徒必須向官方舉報。」

閱讀最「危險」之處,伏爾泰說,是閱讀能「驅除無知,而管治完善的國家就是靠無知來守護和保障的(dissiper l’ignorance, qui est la gardienne et la sauvegarde des États bien policés)」。

越是管治「完善」的國家,似乎越需要民眾的無知來守護。16世紀,教廷至少夠膽發布《禁書目錄》,但今日香港居然連「政府薦書目錄」也不敢公開,就算是鄂圖曼神聖帝國的「愚蠢宮」,遇到特區政府也要甘拜下風。◇(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

作者簡介

馮睎乾,作家,在多家媒體任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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