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員工涉虐待嬰幼兒事件,至今共34人被起訴,其中一名30歲前員工上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6項虐兒罪,周一(17日)被判入獄8個月又18周。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斥責被告強行餵食,行徑令人感到厭惡。

被告郭愛萍(30歲)被控於2021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期間,在童樂居故意襲擊及虐待6名年齡少於3歲的幼童,行為包括強行餵食、腳夾幼童掌摑、膠蓋拍打及推幼童撞向石屎牆等。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並無犯罪紀錄,本案只屬單一事件,被告已感後悔並向事主及事主家長致歉,又指並無證據指事主身體有受永久性嚴重傷害,希望法庭可以輕判。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認為被告的行為並非因工作需要導致,而是對事主作體罰,屬不必要發洩情緒並有違其操守。而且案情顯示有童樂居兒童曾模仿被告襲擊事主的動作,可見影響深遠且扭曲其他兒童的價值觀。

裁判官又指被告強行張開一名男童口部、推他頭部以餵食,不顧男童有咬傷舌頭及咽到風險外,行為具侮辱性,將人視為牲畜看待,認為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裁判官就每項控罪分別判處被告14星期或4個月監禁,考慮整體原則後,6項罪共判囚8個月18星期,即約監禁1年2周。

案件編號:KCCC 88/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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