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2021年11月搗破一個犯罪集團,檢獲5艘疑用作走私的快艇,即俗稱大飛。跟進調查後今(7日)拘捕3名男子,稍後將落案起訴,涉嫌「為走私用途而建造船隻」。今次為警方首次引用此條例採取行動。

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警司盧志勤表示,警方根據線報得知走私集團將懷疑用作走私的快艇,藏於大嶼山大蠔灣附近的一個淺灘。警方反黑組於前年11月3日上午約11時45分突擊搜查,檢獲5艘9至12米長、2.4至2.6米闊、深逾1米的快艇,每艘配置2部300至400匹的懸外引擎,航速可達每小時40海里(70至80公里)。

警方調查發現,其中4艘快艇在海事處註冊為遊樂船,餘下一艘沒有相關註冊記錄。盧志勤指5艘快艇均不設乘客位,內籠深逾1米,相信用作擺放貨物,船上亦沒有足夠的救生、照明及防火設備。在諮詢海事處、海關及律政司意見後,懷疑有人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60章進出口條例第14A條「為走私用途而建造船隻」。

盧補充,涉案快艇被發現時外觀較新,相信犯罪集團收到當局大力執法的消息,因此先閒置船隻,並未曾用作走私。

警方今(7日)晨在大嶼山、葵涌及慈雲山拘捕3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28至59歲,他們分別為5艘船的登記船主及掌管人,相信是活躍於大嶼山的走私集團的主腦及成員,部份人有黑幫背景。

3名疑犯將被落案控告「為走私用途而建造船隻」,是為警方首次引用此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7年及罰款200萬元。警方呼籲,市民如在陸地或海上發現懷疑走私活動,應立即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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