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與沙螺洞發展商達成協議,用大埔船灣已修復堆填區土地換取沙螺洞土地。有兩名沙螺洞村民入稟高院,指根據1979年簽訂的協議書,發展商承諾原址重建村屋,又指換地前未有諮詢村民,要求賠償,但入稟狀無列明具體金額。

原告是沙螺洞村民權益會會長張始文及副會長張偉強,被告是沙螺洞發展有限公司。入稟狀指,被告於1979年向村民徵收土地發展高爾夫球場,並簽訂協議書,被告承諾會協助重建160間村屋,村民則將屋契轉到被告名下。但被告提出的高爾夫球會項目和骨灰龕項目均遭反對。而被告於2013年在未經村民同意或授權下,向政府提出沙螺洞與大埔船灣堆填區換地,並於今年7月完成換地程序。

入稟狀續指,被告應諮詢村民意見,是否覓地重建村民或作出賠償,否則村民無法復村。原告又指2018年7月,被告和村民開會,但反對換地方案的村民被拒入場。被告又要求簽署新協議書,大部份村民不願接受,但被告聲稱1979年的合約失效,要求村民接受新條款。入稟狀要求法庭裁定被告違約並提出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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