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中西區區議員許智峯今年年初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警方公開催淚彈的化學成份。案件昨(9日)審訊,律政司提出反對,並以程序理由申請不提交反對理據。法官林雲浩則駁回律政司申請,要求律政司在35天內提交反對披露資料的誓章。

散庭後,許智峯對媒體表示案件進展順利,法庭接受控方論點,要求律政司下一次上庭提供證據以供法庭審視,表示對官司樂觀、有信心。

許智峯指,律政司代表採取拖延策略:「被告不願意提供任何證明、證據反駁我們的論點,講出為何警方催淚彈的成份不應該披露」。

許智峯的代表律師、中西區區議會副主席楊浩然也指,理論上律政司應該在入稟之後28日提交一份誓章,講出不披露催淚彈成份的理據或有關文件,但律政司卻用技術性問題拖延,令人感覺律政司「有些東西想隱瞞」。

他續指,律政司表示需要56日提交誓章,許智峯一方認為時間太長,最後法官決定律政司應在35內提交誓章。

楊浩然指,有可能下一次律政司都不會提交誓章,而繼續在技術上爭拗。他表示更加要鍥而不捨,促政府透露催淚彈成份,因為催淚彈令很多人受傷害,最大問題是醫生都不知道成份。

許智峯表示,「過去一年受催淚彈槍傷或受煙霧影響的人,他們想索償沒有理據,因為我們根本不知道是甚麼成份,去法庭甚麼也提交不了,希望這個案件可以幫助受害者向警方索償的個案」。

他還表示,在反送中百萬大遊行一周年之際進行審訊,當然不是他們的安排,而是法庭的排期,但認為此舉是香港人在司法程序上最大一次對警暴的反擊,「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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