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8歲男侍應涉於去年底在其住所內,藉詞要為朋友的10歲女兒「按摩」,伸手進入她的衣服捏其胸部,被控以一項非禮罪,他否認控罪受審後,今日(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一年。裁判官施祖堯在判刑時揭露,被告曾干犯誤殺罪,因此明言不會寬容處理本案。翻查資料,他就是當年轟動全港的「Hello Kitty藏屍案」被告之一梁勝祖,他原被判終身監禁,其後獲准上訴,在案件發還重審時認罪,改判囚18年,於2011年獲釋。

據控罪指,被告梁勝祖(48歲,侍應)被控於2021年12月4日,在香港新界元朗天水圍某單位內猥褻侵犯10歲的女童X。

裁判官裁決時提到,辯方質疑女童X只記得被摸胸,但對其它證供,例如與被告認識多久等則表示不記得,不過裁判官則認為,這些都非案中關鍵,遺忘屬於人之常情,並指X與其母親證供並無分歧。

另外,裁判官引述辯方稱,X遭被告觸碰時未有即時反應,不但留在被告家中用膳,更沒有即日將事件告知身邊的人,質疑她與正常被非禮的反應不同。但裁判官反斥,X案發時為年僅10歲的女童,反應及認知皆與成年人有別,因此不能期望她與年輕人或成年人般,被人揭開上衣就會隨即作出反抗,再加上被告與X一家相識多年,被告又為X信任的人,因此X當時反應屬於情理之中,認為X供詞清晰合理,沒有矛盾之處。

裁判官又表明,被告於接受警方會面紀錄時宣稱沒為X按摩,及至庭上又改口稱曾經向兒子及X按摩,但沒有碰X胸部。雖然被告對此辯解案發時沒有為X認真按摩,故此以為非正式的按摩不算按摩,但裁判官指出被告說法在關鍵情節上前後矛盾,供詞並不一致亦不合理,直斥被告狡辯,拒絕接納被告證詞。

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求情時透露,被告曾有18次與本案不類同的案底,最後一次是於2004年被定罪,於2011年獲釋,雖然前年曾經涉及較輕微的賭博罪行,但是除此之外已有接近10年沒有犯案。被告原本為侍應及汽車美容員工,惟因疫情失去工作,在案發時待業。另被告於今年1月6日被捕,一直羈押至今超過7個月,希望早日與其父母、兒子團聚,期望法庭可以考慮判處一個讓被告即日獲釋的刑期。

不過,裁判官就直言,被告的年齡與X相距達38載,X平日稱呼被告為「祖哥哥」,可見X視對方為長輩,惟被告卻利用其信任來犯案,行為破壞X對被告的信任。裁判官更強調,被告作為一名男性,雖然獲得同意按摩,但在未獲得同意下伸手進入X的內衣下按摩胸部,行為完全超越按摩及玩樂的界線。

裁判官再補充,被告曾於2004年因誤殺罪被定罪,現已服刑完畢,法庭固然不會因而在本案加重其刑責,但亦不能奢求法庭會以寬容方式處理。鑑於案情及被告過往的紀錄,裁判官以監禁12個月作為量刑起點,判處監禁12個月,不予減刑。

翻查資料,梁勝祖是「Hello Kitty藏屍案」次被告。23歲少女樊敏儀於1999年,因為錢債問題遭禁錮於尖沙咀加連威老道一幢唐樓單位裏面,期間被迫飲尿、食糞,甚至嚴重歐打、燃燒身體,其後傷重死亡。少女死後更遭被告肢解、烹屍,軀幹不知所終,頭顱則被塞進一個美人魚造型的Hello Kitty毛公仔內,案件因而得名。

涉案當時13歲的女童阿芳一個月後將案情向社工透露,揭發案件,並以污點證人身份指控其餘3人,包括33歲的陳文樂、26歲的梁勝祖及19歲的梁偉倫。至2000年,高等法院陪審團裁定3名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但是誤殺罪名成立,判處被告終身監禁。3人隨即申請上訴,僅梁勝祖獲准,到2004年,上訴庭改判梁勝祖囚18年。

案件編號:WKCC97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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