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打算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禁止曾「干犯危害國安罪行」者擔任社工。當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表示,將於本月內透過刊憲修訂有關條例。

勞工及福利局建議,將「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納入《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的「附表2」中,包括《港區國安法》下的4項罪行。局方稱:「在附表2將所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列出並不可行,因為有些罪行的元素從表面看來並不一定與國家安全有關,但於特定的情況下,有關罪行可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

根據現時的條例,社會工作者註冊局由15名成員組成,每屆任期3年,其中8人是經選舉程序選出的註冊社工,另外6人為特首委任,餘下一人為勞福局代表。任何人如被裁定觸犯了《條例》附表2訂明的嚴重罪行,便不能擔任註冊社工,除非註冊局全體成員同意該人可註冊為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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