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流亡澳洲的香港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昨日(27日)於Facebook 發表題為《資產限制令下成功海外提款 中國銀行涉違返國安法禁令》一文,指自己在港資產被凍結後劇情如何「峰迴路轉」,文中稱香港警方引用《國安法》向法院申請資產限制,以禁止其轉移香港資產,但他竟然能夠從澳洲境內的中國銀行,透過境外自動櫃員機成功由其母親於香港境內的中國銀行儲蓄戶口提取120澳元,指「中國銀行容許及協助我們的財產移離香港,已違反《國安法》下的禁令,應以刑事法律伺候。」

今年4月9日許智峯在Facebook發文指自己於4月8日收到警方電郵通知,高等法院在律政司的申請下,按《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三條,附表三下的第七條,對其本人、妻子及母親發出財產限制令,禁止他們處理、移走或賣出任何在香港的資產,並於本月6日正式生效,又指若違反命令,可處刑事藐視法庭罪,被判監5年或罰款50萬港幣,或財產被檢取。該命令列出他們三人所有本來已被匯豐凍結的戶口及其結餘,指明命令涵蓋戶口中的所有存款。許智峯於文中指其太太及母親均為家庭主婦,從未參與政治或公共事務,曾發文批評香港政府的野蠻株連行為實屬可恥。

不過許智峯居然於4月21日成功由澳洲一間中國銀行提款機上透過境外自動櫃員提款,從他媽媽位於香港境內的中國銀行儲蓄戶口中提取120澳元。於是其再次「細看限制令中的條文」,指律政司已向法庭書面承諾,向所有許及許的家人所擁有戶口的銀行發出限制令的副本,亦已就限制令的生效通知各銀行,限制亦訂明「任何人在收到限制令通知的情況下仍容許或協助違反限制令,可被罰款、監禁及充公財產」。換言之,家人可以從香港中銀賬號境外提款,表示中銀容許及協助財產移離香港,明顯已違反《國安法》下的禁令,「應以刑事法律伺候」。

貼文指在《國安法》如此『威嚴』的限制令下,他們仍可自由轉移資產到境外,國安大法如同虛設,稱如這只是因為律政司忘記將限制令通知銀行,則律政司已違反向法庭的書面承諾,「可被視為藐視法庭」,並鼓勵司法機構向律政司嚴肅追究,又指對傳媒向中銀、警方、律政司及司法機關查詢表示歡迎。貼文一出立即引發網友熱烈討論,有留言稱限制令意思是鼓勵香港人開離岸戶口,亦有指限制只稱不能從香港轉移資產到海外,但有沒有禁止由海外提取香港戶口的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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