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8月11日有抗爭者發起遊行示威,其後尖沙咀爆發警民衝突,29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11人涉及的案件今日(3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有2人早前已經認罪,另有1人已離港缺席聆訊。該案件由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詩麗審理。

被告依次是李穎淇(29歲)、16歲男生、廖偉明(27歲)、莊嘉灝(26歲)、聶家寶(26歲)、黃千溥(23歲)、羅後成(20歲)、蕭呈希(24歲)、潘冠雄(27歲)、羅漢銘(23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與其他人參與暴動。羅漢銘另被控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即管有9個使用過的催淚彈。李穎淇和聶家寶早前認罪,控方今日在庭上指羅樂文已出境離港,缺席聆訊。

案情指,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有約2,000人聚集。示威者下午自深水埗步行至尖沙咀警署及港鐵站,堵塞行車線。警方於下午6時許,在警署內多次展示旗幟警告示威者不果,示威者以水馬堵塞警署正門,撬起行人路磚塊,並舉傘陣掩護。

警方其後多次發射催淚彈,期間有示威者拾起催淚彈等物品擲向警署,及嘗試淋熄催淚彈,期間警署外行車路交通完全癱瘓。另外,有一名警員被汽油彈燒傷,雙腿有約5%地方被二級燒傷。

控方指,8名被告均在「暴動區域」被捕。有被告曾站在前線;有被告曾試圖以水淋熄催淚彈;亦有被告被指曾拾起警方發射的催淚彈殼投回警方防線等。

李穎淇則被指曾於傘陣掩護下嘗試用水撲熄催淚彈;聶嘉寶則被指協助其他人架設路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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