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一名懷孕七個多月的孕婦在土瓜灣外出時被多名警員截查身份證,其間被反鎖雙手在地上拖行,導致大量出血誕下早產嬰兒。早前,她被起訴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今日(24日)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她罪名不成立。暫委裁判官黃子豪批評,3名警員的供詞與閉路電視片段相違背,令人匪夷所思,認為他們並非誠實證人。

被告劉笑芬(43歲,無業)被控於今年1月20日,於紅磡永耀街13A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公職人員,即警署警長劉芷芬、警長黎錦耀及警員廖逸山。控方指被告當日拒絕出示身份證和披露自己懷孕,被告否認控罪,稱當日警員要求站在一旁,但由於當時她正在懷孕,故不想行過去,建議警員到她所站立的位置截查,但遭警員拒絕。被告又指當日警長黎錦耀曾罵她「死肥婆」,故引起被告不滿。

暫委裁判官黃子豪在裁決時表示,根據涉案現場閉路電視片段,被告曾取出錢包,然後右手疑似拿著某些東西。但3名涉案警員均未有在首份書面供詞中提及被告當日曾取出錢包,卻無獨有偶地在第2份供詞中提及。黃官認為,3名警員供詞一致地錯誤,實在匪夷所思,除了掩飾事實外,沒有其他原因。

黃官又指,警長黎錦耀指被告當日不斷反抗,與閉路電視片段不一致,認為黎錦耀作供時誇大其詞,以合理化為被告上手扣的行為。另外,片段中明顯看到黎錦耀的情緒激動,但黎錦耀及當時在旁的警長劉芷芬均否認有此情況。而警員廖逸山聲稱首先截停被告,但他只看了被告一眼,故不可能觀察到其神色慌張,黃官因此認為廖逸山也是誇大其詞。

因此,黃官認為3名警員並非誠實證人,拒絕接納他們的供詞。相反,被告作供內容與閉路電視片段一致,法庭接納她是誠實的證人,最終裁定其罪名不成立。

被告劉笑芬於今年1月20日正懷有7個月身孕,在寓所外被3名警員截查,期間被指不合作出示身份證,而被警員辱罵及反鎖雙手在地上拖行拉扯。警員當日更以涉嫌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罪將她拘捕。劉笑芬於被捕之後三天早產,比預期早10個星期,生產時大量出血,誕下僅重1.4公斤的男嬰。男嬰在出生後,留在醫院深切治療部觀察兩個多月後才獲准出院。今年6月,劉笑芬透露自己患上了產後抑鬱症,須定期覆診。

案件編號:KCCC 1761/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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