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深圳工作22年的周洋(化名)今年6月在網上拍下了深圳市龍崗區的一套住宅(法拍房)。辦完手續、取得該房產的所有權後5個月,周洋仍未能搬進自己的房子。

據《每日經濟新聞》11月30日報道,房產經驗和知識相對並不十分豐富的周洋在朋友的建議下拍下了龍崗區的一套住宅,該住宅拍賣價格比市場價格便宜了近百萬人民幣,但是當他去接收房子時卻遇到了麻煩。

競買公告中提到,周洋拍下的房子與隔壁另一套房是打通在使用。之前是一梯6戶,兩套房子打通後變成了一梯5戶。但這並非市場上常見的原生雙拼房。

作為買受人,周洋已辦理了「雙拼房」中屬於自己一半的過戶登記手續,取得了不動產權證,房子有關的水電氣及物業均已過戶到了周洋名下。

周洋找到該住戶的電話,與其協商砌牆事宜,該住戶當時就說要30萬元人民幣他就搬出去。

周洋表示:「他(住戶)說這個房子是他出了錢,但又拿不出證據。他還說原來房子是寫在他甚麼親戚名下,但是法官跟我說這個房子跟他(住戶)沒關係。」

在與住戶溝通的過程中,周洋始終沒有看到過對方的借據、轉帳記錄、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據。周洋也一直認為,如果房子跟該住戶有關係,早在房子公示的時候,他就應該拿出證據來。

最初去的時候,周洋連門都沒進去。而在收房過程中,周洋說「派出所都去了好幾次」。

之後周洋找來了幫其收房的團隊和開鎖公司,打算強行開鎖,無果。再後來,周洋趁住戶不在家,直接找人砸掉了房門。

在強行砸掉門後,住戶用青磚要把門砌上,周洋於是就報了警。警察到了現場,協調說這個門是不能堵的。

報警協調完後,第二天晚上,剩下的一半磚牆不僅砌完了,還被封上了厚厚的水泥。

多次報警調解後,事情並未取得實質性進展,周洋只好再次求助法院,在周洋反覆溝通和協調之下,法院答應幫他出一份讓該住戶限期遷出的通知書。

對此,《每日經濟新聞》表示法拍房與其它商品房前置流程趨同,但關於被執行房產要關注的點則更多。如需要提前查明房產是個人產權還是公司產權,是住宅還是非住宅。同時,需要提前了解目標房產的稅費問題。此外,還需要了解清楚房產是否有租約、是否被佔有等。任何一個環節如果出現紕漏都可能會使原本想「撿便宜」的競買人操作成本大增。

如今,距離拍下房子已經過去了5個月,周洋也消耗了大量時間和精力,但還是沒能住進自己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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