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澳洲總理莫里森宣布將推出立法,要求社交媒體對其平台發布的涉及誹謗和傷害他人的內容負責。

莫里森說:「社交媒體公司必須有適當的程序來刪除(有害)內容,需要有一種對投訴者來說簡單、快速、便捷的程序。社媒公司有這樣的責任,因為他們創造了這個(社交媒體)世界,創造了這個空間,他們需要讓它變得安全,如果他們不這樣做,我們會制定這樣的法律。」

莫里森表示,社交媒體屬於「出版商」,需要對其匿名用戶發布的內容負責。

「就像今天這裏的報紙和廣播新聞這類傳統媒體的媒體人一樣,我們都知道是誰在播報,是誰印刷,他們要對在他們媒體上發表的內容負責,要承擔責任。對於這些允許這些東西在其平台上播出和發布的網絡數字公司來說,也應該如此」,他說,「當用戶不表明自己的身份,或者這些數字公司為有害內容發布者、機器帳戶、欺凌者和偏執者提供掩護,也就是數字盾牌,那麼,我們將要求這些公司對所發表的言論和內容負責。」

他還強調,許多女性是網絡語言暴力的受害者。

澳洲律政部長卡什(Michaelia Cash)解釋說,「社交媒體反控制立法」將推翻高等法庭認定社交媒體用戶是出版商的裁決。此前,高等法庭裁決社交媒體頁面的所有者需要對第三方用戶留在其頁面上的負面評論負責,即使他們對這些第三方評論不知情。

政府的立法會特彆強調,社交媒體頁面的所有者不會被視為出版商,澳洲法律將會把社交媒體公司定義為出版商,而且,社交媒體公司將需要向投訴者提供誹謗信息發布者的電郵、手機號碼等詳細信息,以便投訴者對其採取涉及誹謗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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