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南京大學偷窺女生上廁所事件持續發酵再次衝上了熱搜榜。起因南京大學(以下簡稱南大)一男子偷窺女衛生間,被罰款400元後釋放,而後因引起學生不滿,南大校方改以留校察看一年決定。學生們在學校公告欄張貼聯名信表達不滿。

10月11日,南大的一位女學生在學校逸夫樓上廁所時,恰好看到同校的劉鳴遠在偷窺她。於是,女生向學校的保衛處報案。晚上該名同學報警。據學生們說法,偷窺男被警方抓獲後,交了400元就獲釋了。

10月25日,女生等來「因客觀原因無法在法定期限作出處理的決定」。女生不滿學校處理方式,在網絡上發帖稱,不希望上廁所都提心吊膽。對於校方的處理結果,不少學生們不滿意,熱議衝上熱搜榜。

有部份學生採取聯名的方式,在校內學生活動的公告欄處張貼了聯名信:「我們不要被偷窺,我們要嚴處變態,我們要學校公開回應。」

11月5日,南京大學舉行了座談會,給偷窺者留校察看一年的處理辦法,此決定再次引發熱議。

有南大女學生方瑩(化名)對記者表示,結束了,不需要等後續了。最新的進展是偷窺者留校察看一年。從來沒有這麼失望。難道就沒有人保護女同學嗎?

她說:「我們從始至終沒有想增加偷窺者的法定處罰,只是要求學校給出態度和處理。因為距離這件事發生已經過去近一個月,學校沒有給出任何說明。」「南京大學學生手冊中關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懲罰上限就是開除學籍。」「確實這種偷窺事件發生過多次了。」

有學生爆料,南京大學的偷拍者是一個「慣犯」,被舉報了3次以上。

大陸律師楊濤公開表示,該男子衛生間偷窺這種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中的第六款:「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私隱的行為。」針對該行為的處罰是,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記者曾致電南京大學,電話一直處於無人接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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