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在本月初宣布解散,不過有學生質疑決定不合憲,並就此向學生會司法委員會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解散議案。司法委員會今日(28日)宣布批准有關申請,將於下周一聆訊。

根據委員會發布的裁決理由,申請人認為,根據《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會章》(下稱「會章」)並沒有賦權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代表會(下稱「中代」)或學生會聯席會議解散中大學生會。「會章」規定修訂「會章」必須經全民投票通過,故認為「中代」或學生會聯席會議解散學生會的宣告違憲及無效。

答辯人則認為,因為有關議案已經解散了學生會,包括身為學生會一份子的司法委員會原訟庭 (下稱法庭) ,故法庭在此案件上並無管轄權。

但法庭反對答辯人的說法,認為答辯人的理由正正是訴訟雙方於此案中的爭議點,以及法庭需要處理的事宜,強調「答辯人不能使用自己在此案中被申請人爭議的論據,及自己對議案的演繹作為否定本庭有管轄權的基礎」。

法庭指出,根據「會章」第25條,司法委員會對學生會所有爭議均具有司法管轄權,行使司法管轄權時,可作一切其認為適切的命令,包括裁定任何立法或行政作為違反會章的宣告。另外,第16章第74條中列明司法委員會是「會章」之最終解釋機構。《司法委員會條例》第18條(c)款亦列明,司法委員會原訟庭有權利處理任何公共職能的決定。法庭認為擁有對此案的司法管轄權。

法庭在聆聽訴訟雙方的觀點及審閱呈堂文件後,認為就現階段而言,申請人能夠展示本案具合理可爭辯性,故批准有關申請。

中大學生會司法委員會在其Facebook表示,案件將於下周一晚上7時半在范克廉樓306室,在李思哲首席司法委員、黃旭緯司法委員、李思浩司法委員席前進行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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