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今年5月訪港,期間到訪香港多處地點,而警方則在周邊地區設立「保安區」,並指定公眾在特定活動區示威。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不滿警方有關安排,認為安排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賦予的言論及集會自由,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警方所稱的「保安區」,並聲明有關決定違法。

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入稟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警方在中共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訪港期間,將灣仔一帶劃為「保安區」,但沒有設定明確界限讓公眾知悉「保安區」範圍,及指定示威人士在特定範圍內示威的做法違法,同時要求推翻警務處處長設立「保安區」的決定。

入稟狀指,《基本法》39條列明港人享有自由及權利,除「依法規定」外不得限制。羅冠聰表示,當時警方未有指明「保安區」範圍,不符合條文當中「依法規定」的要求。

另外,羅又指與其他示威者在5月17日於張德江下榻的君悅酒店門外叫口號與展示示威牌時,被警方制服。他認為,警方有關舉動不合比例地限制集會自由。

他表示,如果呈交的文件不足以審批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則要求法庭以聆訊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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