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30歲)被指去年多次在抗爭活動中叫口號,遭控違反「港版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案件昨天(29 日)在區域法院審理。負責審理案件的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辯方透露並無辯方證人,馬俊文自辯機會亦不大,批准辯方律師要更多時間處理辯方案情,今日續審。

負責調查馬俊文案件的隸屬國安處警員11057李維峻昨早供稱,馬俊文2020年9月22日在將軍澳PopCorn商場首次被警方拘捕,並於9月22日至24日期間在將軍澳警署就相關事件進行4次錄影會面,而被告每次均是在律師陪的同下進行。

2020年9月23日凌晨,馬俊文在李維峻和其他警員的押送下到住所搜屋,行動中檢取5件黑色上衣,上面印有白色字「寧鳴而死,不默為生。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以及檢取兩條黑色長褲、兩本筆記簿,其中寫有「美國隊長的抗爭日記」和一部電腦主機。

馬俊文在首次被捕獲釋後接受傳媒訪問,控方在庭上播放馬俊文受訪片段,被告多次表示「自己唔驚畀人拉,但好驚國安處嘅人」,並呼籲「所有手足唔好再講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甚至連榮光都唔好唱」、「唔好再畀國安處的人搵機會調查我哋」。

李維峻亦指出曾按案件主管要求,曾上網搜查有關馬俊文的 Facebook 帳戶,及其創立的 Telegram 帳戶「61萬人唔驚拉channel」但未能成功。

控方昨天完成交代控方案情,稱被告於2020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DCCC 122/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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