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在擺街站及遊行期間叫「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去年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3案共14項控罪。譚得志早前提出終止聆訊申請,案件今日(31日)在區域法院聆訊。法官指辯方申請論據混亂,辯方應法官要求提交整理後的陳詞,希望法庭在處理終止聆訊申請之前,先處理區域法院是否有司法管轄權處理本案的爭議。法官宣佈案件押後至4月9日再作裁決,其間「快必」繼續還押。

「快必」今日出庭時表現輕鬆,多名旁聽人士向他高舉五一手勢。譚得志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代表,控方律政司代表是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處理。

陳官表示,辯方書面陳詞指出,控方加控譚得志串謀罪,是為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質疑此舉濫用司法程序、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令被告不能得到公平審訊,因此申請終止聆訊。辯方亦要求控方提供進一步及更清晰的控罪詳情、選擇控罪的細節等。

陳官指,辯方陳詞將3項申請及相關理據放在一起,或會造成混淆,讓討論失焦,希望辯方整理陳詞內容,釐清各項申請。

辯方於今日下午再次提交陳詞文件,列出3項議題分別為:要求控方提供更清晰的控罪詳情、申請終止聆訊,以及爭議區域法院並無司法管轄權處理本案。辯方並指,今日先處理第三項申請。

戴啟思陳詞指,譚得志所涉3宗案件均有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罪,根據黎智英保釋案終審法院判詞,煽動罪屬國安範疇罪行,按「國安法」第41條列明,應以公訴程序進行審判,而據《裁判官條例》第88條以及附表2,煽動罪只能移交至高等法院審理,不能轉介至區域法院,因此質疑轉介本案的決定無效。他質疑,律政司為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加控譚得志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是取巧的做法。

陳詞期間,戴啟思提到「國安法」並非在香港草擬,條文矛盾。但當即遭到陳官叫停陳詞,指戴啟思所言與案件無關,質疑他並非在做事實陳述,而是發表政治陳述。陳官稱,尊重戴啟思作為資深大狀及前大律師公會主席,是業界翹楚,希望他陳詞時專注於法律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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