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近日宣佈對11名中港高官進行制裁後,有香港資深銀行家披露,香港的外國銀行大多正在檢查美國制裁名單上的人員與銀行的往來關係,並評估可能由此帶來的風險和應對行動。同時外界注意到,各大在港外國銀行有關配合制裁的政策,均有明文規定嚴禁參予被美國等國或聯合國制裁的任何活動,包括禁止開展或繼續客戶關係、提供產品或服務或進行交易的商業活動。

美國財政部8月7日宣佈,對4名中共涉港官員和7名香港政府官員進行制裁,而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與中國中央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主任駱惠寧榜上有名。制裁內容包括凍結被制裁者直接或間接在美國持有的資產和權益,並禁止他們與美國人或在美國境內進行任何交易。這意味著,被制裁的官員們今後將無法買賣任何涉美基金、貨品與服務等。

美國的制裁名單一經公佈,立即在香港各界引起極大震動。日前有不願公佈姓名的銀行消息人士告訴媒體,現在香港的各大外國銀行內部都在「針對制裁名單人員的人際網絡進行仔細檢查,看此人是否有任何銀行往來的關係,及可能為銀行帶來甚麼風險。」

在香港從事制裁、反洗錢相關業務的律師尼克特納也對媒體表示,雖然美國這次的制裁措施並不直接適用於非美國實體,「但這些公司如果與受制裁人員打交道,同時又與美國人員或美國金融系統互動,例如通過美國的通匯銀行處理電匯交易,就將違反規則。」

就在香港社會各界對美國的這項制裁措施討論得沸沸揚揚之際,渣打銀行等在香港的知名外國銀行有關配合國際制裁的政策聲明再度進入公眾視野,引起社會各界的特別關注。

外界注意到,雖然各大銀行公佈的配合制裁政策並不是特別針對這次美國制裁中港高官作出的回應之舉,但這些銀行的相關政策中均有明文規定,該銀行將針對被美國、英國、歐盟或聯合國制裁的目標或對象,嚴格執行配合制裁的政策。其中特別吸引公眾關注的是渣打銀行、滙豐銀行和星展銀行的相關政策。

渣打銀行集團制裁政策聲明

這份政策聲明強調:任何違反制裁的行為將會對本集團的聲譽,業務營運及日後發展有不利影響,亦會削弱本集團與監管機構的關係。因此,渣打銀行(包括其附屬公司及子公司(「本集團」))將嚴格遵守與該集團及其業務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所有相關經濟制裁的法律,而且「本集團的制裁政策可能較法律和法規所允許的更為嚴格」。

聲明稱,「即使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本集團採取的政策是絕不涉及與受制裁對像有直接或間接的任何交易,或對受制裁對像帶來任何利益。」 聲明還強調:「本集團嚴禁參予被英國、美國、歐盟或聯合國制裁之地區的任何活動,也不會促進任何跟該等國家政府的活動。」

而該銀行列出的受制裁對像被定義為:a) 被英國、歐盟、美國或聯合國任何一方或多方指定為制裁目標或對像;b) 由(a)所述的受制裁目標或對像以單獨或合計擁有50%以上股權或擁有控制權的實體;c) 對本集團構成一定受制裁風險的目標或對象。

滙豐銀行關於制裁政策的聲明

滙豐銀行有關嚴格配合國際制裁的政策規定如下:

(網頁截圖)
(網頁截圖)

星展銀行關於制裁政策的聲明

星展銀行有限公司也曾發佈聲明稱,該銀行一直致力於遵守聯合國、歐盟、美國及經營地所在司法管轄區所適用的各項制裁法律和規例。而星展銀行訂的制裁政策與制裁經濟準則,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根據聯合國、歐盟、美國(包括美國外國資產管制辦公室(OFAC))發出的制裁名單,以及星展銀行及其附屬機構經營地所在司法管轄區所有適用的本地監管制裁名單,對客戶和交易進行審查。

2.禁止或限制星展銀行相信屬於以下性質的商業活動、個人交易、客戶關係,或促進以下性質的交易,即:可能會直接或間接違反適用的制裁法律;直接或間接涉及被聯合國、歐盟、OFAC或當地監管機構列入制裁名單的個人、實體或船隻;居住在受制裁的國家/地區或在該等國家/地區營商;可能會規避適用的制裁法律,或違背該等制裁法律的精神。

3.阻止或拒絕星展銀行在適用的制裁法律或規例下有責任加以阻止或拒絕或超出星展銀行風險承擔範圍的交易。

同時星展銀行還聲明:為確保充份遵守制裁要求,該銀行在必要時可能會要求客戶提供額外資料。如果任何業務關係對星展銀行會構成風險時,該行也可能會採取其他適當措施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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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新唐人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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