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於18日晚上發新聞稿,回應媒體就兩辦近期就立法會內務發聲明是否根據 《基本法》第 22 條。第一稿稱中聯辦是中央政府根據基本法第22條第2款設立的3個機構之一,隨後在短時間內第二稿刪去有關「第22條第2款」的字眼,第三稿再補充稱,中聯辦「不是基本法第22條第2款所指『中央各部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

4月20日,立法會上就19日晚由公民黨5位議員的連署信,提出就《基本法》22條的問題,要求召開特別會議進行討論,翌日,會議上泛民及建制派議員各自陳述是否應該就《基本法》22條的討論召開特別會議的理據。每位議員一分鐘時間,市民聽了心裡有數。

建制派議員的普遍回答是需要開會但不需要召開緊急求會議,在一般會議上就可以討論,也沒有迫切性要盡快召開。建制派也有律師議員特別拿出《基本法》的小冊子列舉條例,認為中央部門有直接管治香港的權利。

泛民議員指事件嚴重,應該盡快召開特別會議來澄清。

民主黨黃碧雲議員認為,需要盡快召開特別會議,以澄清,因為修改的新聞稿內容動搖了香港賴以為生的憲制結構。

民主黨林卓廷議員說,這次牽涉到在香港是否已經由一個太上王角色的中聯辦,如果是,就是違反了《基本法》一國兩制的設計,不能讓事件發酵下去。

郭榮鏗議員說,政府似乎也不大清楚《基本法》為何在一小時內3次(2次)改新聞稿,而改後的新聞稿還要和2年前的立場不一樣。他形容修改新聞稿的做法「匪夷所思」。

楊岳橋說,新聞稿一次過推翻過去二十幾年的認知固然是政府應該尷尬,也讓撲出來為特區政府核中聯辦保駕護航的保皇黨議員也應該尷尬,因為新聞稿扭曲了大家過去對《基本法》的理解,這樣對一國兩制是否有效運作;對香港的國際聲譽,對《基本法》的信譽都有嚴重的打擊的。因此有要求盡快召開特別會議,讓聶德權在會上解釋,為何新聞稿的說法與他之前出席立法會會議上的說法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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