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全體30位法律界選委今日就政府提交立法會審議的《逃犯條例》草案發表聯合聲明。提出多項憂慮,並強調若當局想引渡台灣殺人案的香港疑犯到台受審,只需與台灣訂立長期移交安排或個案方式移交安排。又指,草案一旦通過,將嚴重損害國際社會對香港刑事司法制度和人權保障的信心。要求當局撤回草案。
全體法律界選委就《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之聯合聲明。
聲明指,在香港的引渡安排中排除中國內地,是二十多年前立法機關通過《逃犯條例》時的刻意決定而非「漏洞」。當年香港機關之所以刻意將中國內地排除於《逃犯條例》的適用範圍,全因對中國內地的人權保障、法治水平及刑事司法制度的不足之處極為憂慮。
聲明又說,草案所提出的修訂賦權予行政長官一人發出證明書展開「特別移交排」,更容許行政長官繞過立法機關的審議,自行決定每宗「特別移交安排」的實質細節。此舉變相除去現時立法機關對個案方式移交安排的重要監察功能。
對於當局一直強調引渡台灣殺人案的香港疑犯到台受審,有許多的方式可行,例如修改《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以容許香港與台灣商討個案方式移交安排,並與台灣共同簽署諒解備忘錄來制定移交台灣殺人案有關疑犯的一次性安排。或修改《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第461章)及/或《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以賦予香港法庭司法管轄權審理疑犯和受害者均為香港永久居民的境外殺人案等。並指,政府只需與台灣訂立長期移交安排或個案方式移交安排,絕對無須將中國內地納入有關引渡法律的適用範圍之內。
聲明並批評早前政府剔除其中九項的經濟罪行,不但無法釋除公眾對移交疑犯到中國內地的疑慮,更證明這些疑慮實屬合理。
聲明最後要求保安局撤回草案,指草案一旦通過,將嚴重損害國際社會對香港刑事司法制度和人權保障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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