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曝國企收購黃金礦腐敗案。官商勾結偽造金礦儲量,7噸儲量實際僅0.2噸,致使2.3億(人民幣,下同)國有資產流失。中國黃金集團、其遼寧公司、相關地質大隊等數十人涉案,涉案金額達上億元。
據大陸《檢察日報》11月21日報道,2012年1月1日,大型央企中國黃金集團(以下簡稱黃金集團)從個體老闆李偉、郭玉如手裏收購了金泰-紅旗金礦。該礦位於遼寧省葫蘆島。
黃金集團遼寧公司委派高某任金泰-紅旗金礦礦長,當年7月該礦恢復生產。
不久高某就發現,該礦的儲量和品位都遠沒有之前探礦報告裏顯示的高。從7月恢復生產到次年5月停產,該礦僅產出七八十公斤金粉,資源即告枯竭。
高某趕緊上報集團公司重新進行探礦。重新探礦的結果顯示,金泰-紅旗金礦的黃金儲量僅有兩百多公斤,與黃金集團收購此礦所依據的報告中的儲量相差巨大。遼寧省第十一地質大隊出具的報告中,該礦黃金儲量是7,078公斤。
同時,遼寧省檢察院反貪局收到的相關舉報信顯示,遼寧省黃金局原局長王某與原副局長劉某收受個體老闆李偉、郭玉如900萬賄賂,弄虛作假,將沒有任何資源的遼寧省建昌某金礦80%的股權以3.6億元的價格賣給了黃金集團。
金泰-紅旗金礦礦長高某向辦案人員透露,收購礦山的主體是遼寧公司,但最終做決定的是黃金集團領導;收購礦山最主要的依據是第十一地質大隊出具的《補充勘探地質報告》,報告提交的儲量是7,078千克,可能有較大的水份。
經過詳細偵查,第十一地質大隊相關人員交代了犯罪事實。2009年8月,李偉為使金泰-紅旗金礦能夠被黃金集團高價收購,要求時任第十一地質大隊勘查一處處長的張福和做一份總儲量達6噸以上的勘探報告。
為此,張福和找鑽探隊鑽孔,由第十一地質大隊工程師編錄採樣。張福和授意手下工程師不下井、不在現場監工、每隔兩三天去取一次岩芯,給李偉留出對岩芯做手腳的時間和空間。
鑽探工作結束後,由張福和將樣品帶到第十一地質大隊下屬的第八實驗室化驗,張福和擔心化驗數據出問題,只做了品位的基本檢測,沒做內檢和外檢。
化驗報告出來後,張福和讓第十一大隊的技術人員張樹發編寫報告。李偉擔心張樹發對過高的勘探數據提出異議,給了張福和、張樹發各2萬元。
於是張福和、張樹發拋開事實,按照李偉的要求編寫了儲量達6噸以上的報告。報告完成後需要第十一地質大隊隊長齊弘和副總工程師丁岩簽字才能生效,李偉遂送給二人各2萬元,二人便在報告上簽了字。
據李偉交代,他通過買通第十一地質大隊相關人員,放鬆對勘探現場的管理,指使手下向該大隊採集到的岩芯中添加金粉,人為提高黃金儲量數據;其又通過向黃金集團以及遼寧公司相關人員行賄,使其違規收購金泰-紅旗金礦,致使2.3億元國有資產流失。
李偉還交代,在得悉檢察機關調查後,黃金集團原總經理孫兆學等人指使他花1,000萬元買通關係,妄圖干預、阻止調查。
2014年9月15日,孫兆學被中紀委立案審查,後移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經查,李偉在紅旗-金泰金礦收購和生產經營以及海南盛京房地產公司、銀河大廈收購過程中,向黃金集團、遼寧公司以及第十一地質大隊等多家單位共25名相關人員行賄,行賄數額約1,500萬元。其中,孫兆學受賄1,150萬元。
在這起黃金礦收購案中,34人被立案偵查(其中黃金系統15人),涉案金額上億元。
2016年12月28日,孫兆學因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50萬元。
2017年2月16日,李偉因犯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十個月,並處罰金1,500萬元。截至目前,此案中其他被告人在陸續判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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