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廣東省科技廳原廳長李興華以受賄逾3000萬元,終審被判處無期徒刑。該省科技廳原副廳長王可煒二審改判為有期徒刑4年3個月。兩人都是涉廣東科技系統腐敗窩案的主要官員。

據廣州日報4月6日報道,法院方稱,2007年至2013年,李興華在擔任廣東省科技廳廳長、黨組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以直接收受他人財物或通過他人幫助其兒子李晟(另案處理)還賭債等方式收受賄賂,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2,906萬元及港幣110萬元和美元3萬元,折合人民幣共3,024萬元。

其中,包括現金人民幣1,581萬元、港幣110萬元、美元3萬元,以及7家企業價值人民幣1,325萬元的股份,如匯中弘泰公司25%的乾股(價值人民幣500萬元)、廣東晶湛公司33.3%的乾股(價值人民幣350萬元)、沃巴克公司25%的乾股(價值人民幣240萬元)。

據報道,深圳中院一審曾以受賄罪,判處李興華無期徒刑。李興華上訴後,二審法院認為李興華的上訴理由不成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而王可煒上訴後二審獲改判,從原來的10年有期徒刑被判處4年3個月有期徒刑。王可煒被指,於2006年至2013年間先後收受朱某軍等18人賄送的好處費共計人民幣80.15萬元、港幣4萬元、購物卡4.1萬元。

早前官媒曾報道,作為接受多家企業賄賂的回報,經李興華審批給他們的科技扶持資金超過2.7億元。2015年1月李興華在接受審訊時曾坦言,企業、特別處於初創期的高科技企業,都希望得到科技廳的資金扶持等各方面的支持,這類企業的老闆最常採用的行賄方式就是給科技廳領導送乾股,這可以藉此綁定利益,獲得長期的支持和關照。

據廣東省紀委官網消息,從2013年7月起,不到兩年,廣東省科技廳原廳長李興華、原黨組副書記張明、原副廳長王可煒,廣州市科信局原局長謝學林,佛山市南海區科技局原局長梁新文等70多名官員因貪腐落馬。

廣東官場曾是江派的一大窩點,十八大後被持續清洗。中共廣州市委前書記萬慶良等4名省部級江派官員先後被拿下,近兩年廣東查處廳官的數量位居大陸前兩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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