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吉林華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黃保國被判刑5年。其被指控向中紀委官員袁衛華行賄數百萬元人民幣。此前,袁被指以「故意泄露案情」換取利益,黃興國落馬前曾找他打探案情。
黃保國於2016年4月20日被羈押,次日被取保候審,同年12月21日被逮捕。12月27日,一審判決黃保國犯「行賄罪」,被判刑5年。黃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今年3月29日,北京高院作出裁定,維持原判。
4月5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開的黃保國的二審判決書顯示,2008年至2012年間,黃保國請託時任中紀委第六紀檢監察室主任科員、三處副處長的袁衛華(另案處理),承攬吉林亞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安達水泥廠、長春市103中學工程,為此多次給予袁衛華錢款共計618萬元。
據大陸澎湃新聞報道,曾經參與查辦過慕綏新、馬向東、武長順等大案的袁衛華,618萬贓款僅是袁衛華受賄案中的冰山一角。
今年1月,中紀委官網連續推出清理「內鬼」的紀錄片,涉及各級紀委工作人員。內容顯示,中共紀委工作人員本身充當政商掮客,利用職權攬重大工程,通過泄密、通風報信獲取利益等。
該紀錄片提到中紀委第六紀檢監察室原副處長袁衛華。多年來,袁衛華利用自己的權力,承攬到總金額超過10億元的工程項目。
袁衛華最多、最大的問題是「故意泄露案情」換取利益。2004年,袁衛華給副部級官員泄漏其被舉報的內容,換來了一個超乎他想像的大工程。袁衛華然後把該工程交給他的父親的工程隊。
袁衛華到中紀委工作之前,他的父親手下只有一支三五個人的小包工隊,只能承接一些防水、房屋翻修的小工程,但在袁衛華的幫助下,他的父親逐漸成為當地有名的承攬工程專業戶。袁衛華則要求他的父親訂立遺囑,寫明「將家庭財產全部給大兒子袁衛華」。
袁衛華還向原天津市委代理書記、市長黃興國泄密。黃興國主動、多次與袁衛華接觸,請袁喝酒、吃飯,贈送名貴手錶等貴重禮物,打探武長順案、楊棟樑案的相關信息,同時也套取、打探關於他本人的一些問題線索。袁都一一奉告。
今年1月22日,前天津市委代理書記、市長黃興國以涉嫌「受賄罪」被立案偵查。大陸《新京報》報道稱,中紀委在問題通報中直接點出「打探涉及本人的問題線索」,黃興國還是第一個。
據報道,黃興國是典型的「帶病晉升」的高官之一,官場腐敗時間長達22年。黃興國與江派常委張高麗從2007年到2012年在天津搭檔5年,關係密切。據悉,時任天津市委書記張高麗與時任天津市長黃興國,在官場內外相互「抬舉吹捧」。
黃興國被指是通過巴結中共前黨魁江澤民而發跡。他任中共寧波市委書記時,曾在寧波公路口豎立江澤民的畫像。
在通報中,黃興國還被指控「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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