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拒發難民家庭簽證一案日前在歐洲法院獲得勝訴。歐洲法院稱,按歐盟法律,歐盟成員國並未被要求必須給處在危險情況中的難民簽發人道主義簽證。
案件源於去年10月,一個敘利亞難民家庭向比利時政府申請人道主義避難簽證被拒後,便依據《歐洲人權公約》提出上訴,比利時政府隨即將案件提交給歐洲法院進行裁決。
這對來自敘利亞Aleppo的夫婦,曾攜三個孩子向比利時駐貝魯特大使館申請有效期為90天的人道主義簽證前往比利時,並打算入境後在比利時本土提交難民庇護申請,但被比利時政府拒絕。因為這種簽證只允許他們在比利時停留90天,但他們實際打算在比利停留更長時間。
歐洲法院作出「歐盟成員國有權拒絕發放人道主義簽證」裁決後,比利時主管移民與難民事務的國務秘書弗蘭肯(Theo Francken)表示滿意。他認為他不能被強迫發放此類簽證,因為要求得到人道主義簽證是一個特殊待遇而並非基本權利。如果敞開人道主義簽證的大門,比利時的簽證與移民系統將會崩潰。現在歐洲法院的裁決也支持了弗蘭肯的做法。
弗蘭肯所在的弗拉芒NVA黨表示,「歐洲此次躲過了一個大患—一個不可控制的難民輸入通道。」如果廣泛使用人道主義簽證,戰爭難民就可通過這個絕對合法和安全的方法到達任何一個歐洲國家,然後在該國申請難民身份。但是歐洲法院認為本次案件中的情況並不屬於歐洲簽證法中的情況,應由歐盟成員國自行按本國憲法來決定是否簽發人道主義簽證。
不只是比利時,其它許多歐盟成員國都在密切關注此案。如果法院裁決戰爭難民有權獲得人道主義簽證,就會對歐盟難民政策產生巨大影響。其它歐洲國家在這樣的情況下,也必須為潛在的難民申請人簽發人道主義簽證。因此許多歐盟國家都支持比利時的做法。目前此案還沒有最終完結,如果比利時政府依據比利時法律不頒發簽證,難民還是可以前往歐洲人權法庭尋求幫助。歐洲人權法庭與歐洲法庭就此事得出不同的結論也並非全無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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