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權威期刊《英國醫學雜誌》(BMJ)2月7日刊文,呼籲國際醫學界暫停和中國移植醫生合作。
良心犯是中國主要器官來源
《英國醫學雜誌》在這篇文章中說,「『死囚』這一名詞模糊了『被中共司法系統判處死刑的犯人和法外被殺害的良心犯』之間的區別;研究人員相信,(中國器官移植系統使用的)大多數器官來自良心犯,他們未經正當程序而被處決。」
「中共聲稱自2015年1月起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中國有國家移植登記處和器官採購機構,但是沒有新的法律和規範來禁止使用死囚器官,現行的允許使用囚犯器官的規範也沒有取消。」
「被處決前同意捐獻器官的囚犯依然是(中國)合法的器官來源。因此,這就允許了從被處決的犯人身上未經正當程序持續獲得器官。」
中國移植系統所謂改革說法無法獲得確認
「中國的器官移植註冊體系不對開放公眾審查或獨立驗證。不可置疑的是,中國每年開展大量的器官移植手術,外國富人可通過提前預定的方式進行肝臟或心臟手術。」
「器官移植協會的前主席Francis Delmonico最近在美國國會的聽證會上表示,他無法確認中國器官移植改革的說法。(所謂)中共器官移植改革的證據只是黃潔夫和其他政府官員的公開聲明。」
不能和中國器官移植醫生合作
「合作政策是否符合倫理?我們認為不是。最嚴重的人權侵害--殺害良心犯以獲得器官--這一罪行被排除在了和中共官員的討論之外。」
「無條件地和中國的器官移植系統進行合作的政策令『器官移植協會和PAS』這樣的機構成為這些罪行的共謀,因為他們向中國醫生提供了分享和慶祝他們『工作成果』的平台。」
「國際醫學界應該對中國的器官來源進行問責和要求透明化。」
「並且,和中國移植外科醫生的專業合作應該停止,包括研究、出版、會議、諮詢和培訓,不論這些合作是否涉及器官移植。」
「各國應該立法對器官移植旅遊進行限制和懲罰,如以色列和台灣那樣;對參與強制摘取器官者拒發簽證;讓合適的國際機構對中國的器官移植系統進行獨立審查,這些機構有權不定期對捐獻器官的供體家庭進行採訪;能夠公開進入器官移植註冊系統。」
「中國器官移植系統進行合法改革的證據應該包括:廢止1984年允許使用囚犯器官規範 ;對違反新法規者進行刑事處罰;並且,那些強摘器官的參與者和共謀應該被追責。」
BMJ這篇文章的聯合作者是澳洲悉尼麥考利大學(Macquarie University)臨床倫理學教授羅傑斯(Wendy Rogers)、獨立研究員羅伯森(Matthew P Robertson)以及心臟外科醫生勒維(Jacob Lav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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