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聞風雨聲的中共監察體制改革方案近日終於推出試點版。11月7日官媒消息,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上述三地將設立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的監察委員會(下稱監察委),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同級紀委和監察委將合署辦公。
因為當前的監察部只是由中共國務院組建,而試點的監察委則由名義上的最高權力機關人大產生,監察委的地位要高於監察部,這意味著,中紀委藉助於升級版監察部合體,將獲得更大的監控權力。
《方案》強調,「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並要求建立監察委與司法機關的協調銜接機制,強化對監察委自身的監督制約。
《方案》要求,中共中央成立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對試點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服務。試點地區成立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由省(市)委書記擔任組長。
監察委出爐前早有吹風
今年1月的中紀委六次全會上,習近平就在講話中已釋放了要形成「全面覆蓋國家機關及其公務員的國家監察體系」的信號。
7月14日,中共黨校機關刊物《學習時報》發表題為《通過修法完善國家監察體制》的文章稱,面對現在依然嚴峻複雜的反腐敗形勢,1997年制定、2010年修訂的《行政監察法》,已不能適應現實的需要,亟待全面修訂。
該文建議,將《行政監察法》更名為《國家監察法》。中央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負責對中央所有國家機關和公務人員進行監察監督。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由國家主席提名。另外,檢察機關的反貪局機構和審計機關將併入國家監察機關;繼續實行中紀委與國家監察機關合署辦公,改革紀檢監察領導體制,國家監察機關實行垂直領導體制;擴大監察對像,實現監察全覆蓋。
將《學習時報》的文章與試點《方案》對照,吻合度很高。
歷史上曾有過的監察委
據公開資料,北京當局此次設立的監察委並非完全是新鮮事物。
1927年,中共最早設立的反腐機構就叫「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1949年中共建政,此後設立中紀委。1955年,中紀委被「中央監察委員會」替代。負責人為董必武。董同時兼任政務院副總理、全國政協副主席、最高法院院長。而與黨內紀檢平行的行政監察線,主管機關則是人民監察委員會。
1954年,中共機構調整,設立監察部,人民監察委員會即告結束。
1958年10月,因被指責實行「垂直領導」和推行「事先監督」是「脫離黨的領導」,監察部黨組向中共中央作出的自我「檢討」報告,報告中首次提出監察部與中央監察委員會合併,一個機構,兩個招牌。
1959年4月,監察部被撤銷,28年後的1987年才重新設立。而中央監察委員會也在10年後康生等人以「精簡機構」為名取消。
文革後的1977年,中紀委重新建立,監察部也於1987年恢復設立,尉健行成為首任監察部部長。監察部恢復設立之初,也為了凸出其獨立性,形成一套針對黨紀、政績與國法相對應的不同層次的廉政建設體制。
不過,監察部的這種相對獨立性並沒有堅持很長時間。在監察部成立6年後的1993年,監察部與中紀委正式合署辦公,重新置於黨的「領導」之下。
致命弱點是「黨的領導」
不過,在外界看來,此次的新版監察委與早前的人民監察委(監察部)並不相同。後者由政務院(國務院)產生,前者由人大產生。因為人大是中共現體制上、名義上的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國務院高層,來自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高層也要經人大任命,所以新監察委的名義地位要比監察部高,監察範圍也很可能從僅限於國務院,擴展到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
而從實權層面,如果新監察委如《學習時報》所說的,將整合反貪局、審計署,其「兵力」也將明顯高於監察部。
旅美時評人鄭浩昌分析,新監察委有一個致命弱點,就是與中紀委合署辦公。這說明,其運作依然是在不脫離中共的領導下進行。無論其將來權力多大,都仍然是中共自己監督自己。
他表示,從根本上看,作為「橡皮圖章」的人大其實也是在中共的卵翼之下生存,無法超出黨框框的監察委,雖然權力增大,但與西方民主國家的外部監督大不相同,能夠真正起到的作用依然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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