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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及學聯前秘書長羅冠聰等四人被控前年6月在中聯辦外焚燒《一國兩制白皮書》道具時,涉嫌阻礙在場警員執行滅火職務。早前四人否認阻差辦公罪,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全部被告罪名不成立。

黃之鋒及羅冠聰被指阻撓警長前行向示威召集人了解狀況。裁判官李紹豪裁決時指,黃之鋒用背部阻擋警員前往滅火,並曾4次望向警長方向,並移動身體阻撓,認為他知道阻擋的是警員,屬蓄意行為。但最後警員仍可順利前行,所以不構成故意阻撓警員正當執行職務。對於黃之鋒搶黎姓便衣警員的膠樽掉到地上,引起群眾起哄指罵警員,裁判官指黃之鋒無意圖造成混亂,行為最多構成不便,未至於阻差辦公。而羅冠聰背對警長未有回望,不排除他並非故意阻路。

裁判官又認為需要為案中被搶水樽丟地的警員討回公道,指其非為一己之私,是為公眾安全而做。並非如示威者所稱「蝦細路」,要求作為公眾人物的黃之鋒需要深刻反省他的作為是否恰當。

另外兩名被告立法會議員陳偉業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被指阻撓警員滅火,裁判官認為紙牌起火對現場公眾有即時危險,但警員當時便衣當值,不排除兩人未能識別其警察身份。經考慮後裁定4人罪名不成立。

4人皆申請取回訟費,其中聘用資深大狀的黃之鋒指訟費超過3萬元,另外黃浩銘、陳偉業及羅冠聰分別申請68.9元、329.6元及500元訟費。唯裁判官指不能對黃之鋒當日的不當行為視而不見,因此不批准黃之鋒的訟費申請,其餘3人則獲批。

被告批評律政司濫權

黃之鋒離開法庭時,表示尊重法庭的判決,希望香港能維持司法獨立和裁決,認為4個人都罪名不成立,只是一個政治檢控。強調香港眾志及很多公民活動的戰友,會繼續街頭抗爭及繼續堅持他們的底線和原則。

對於裁判官指其需要反省,黃表示這是一個提醒,不過最應該反省的是律政司,「由2014年的行動時隔了13個月之後才來進行政治拘捕和檢控,然後花上如此多的人力物力,最後罪名不成立,反映律政司的理據是相當的薄弱。」

羅冠聰認為今次4人被判無罪主要是證據薄弱,顯然控告4人是以政治角度進行,過程中浪費他們的時間金錢,「最重要的目的就是想纏繞我們,想削弱我們可以投放在不同抗爭運動的時間,所以我也在這裏再次譴責律政司濫權、濫捕,也譴責他們透過用司法程序是去纏繞,騷擾一群抗爭者,令到大家蒙受不必要時間的損失以及不同的壓力。」

案情指,前年6月11日4人在中聯辦外抗議國務院發表一國兩制白皮書時,焚燒巨型白皮書道具,被指阻撓警方人員救火,各人被控阻差辦公罪。另外,黃與羅本月29日與周永康,又要面對涉於前年9月26日衝入公民廣場非法集結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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