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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人大通過新的有關管理外國非政府組織的法律。該法律草案一年前已經公佈,惹來西方政府的批評;現在通過的版本已作出一定程度的修改。不過這些修改顯然未能令國際社會滿意,在中國運營的外國非政府組織仍然相當擔心。

據傳十多年前俄羅斯領導人普京對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提示,要對外國非政府組織提高警惕;稍後到中國的索羅斯活動因此大受限制。2008年北京奧運中國領導層對公民社會活動多所限制;此後基本上對公民社會發展採取打壓的立場。上述的法律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生。

估計目前有一千到七千個外國非政府組織或海外非牟利團體在中國活動;它們一般與國內的非政府組織合作,對它們提供資助。對國內真正獨立的公民團體而言,這些資助有時非常重要。

中國當局近年打壓國內公民社會發展,因而有意加強對外國非政府組織在中國活動的控制。不少資源豐富的外國非政府組織背後均有官方支持;為應付中國當局的壓力,它們經常會請本國政府和駐華外交官為它們說項。有了新的法律,中國當局就可以「依法辦事」,較容易應付來自西方國家的外交抗議。

新法律的「辣招」是要外國非政府組織評細申報財政,因而可以掌握後者對中國公民團體資助的資料,方便施壓斷絕它們對真正獨立的公民團體的資助,轉而資助官方認可的所謂公民團體。事實上中國當局過去一直已經這樣運作,怕事的外國非政府組織選擇合作夥伴時,自然傾向官方認可的社團,避免麻煩。

其次是外國非政府組織的對口機關由民政部門改為公安部門,從者更容易向前者施壓。由公安部門管理外國非政府組織,亦反映中國領導層怎樣評估外國非政府組織的活動。值得留意的是去年俄羅斯和印度均有類似的舉措,加強對外國非政府組織的管控。

中國當局對外國非政府組織的負責人一般不會起訴監禁,只是遞解出境;近期加上要求在媒體上公開認錯。但它們的國內僱員就不一樣,經常會被正式起訴和判刑。在新法律的運作底下,公安大可以經常約見這兩類人士。進一步而言,他們要在國內城市租地方辦公和居住也會面對困難,因為房東會受到公安的壓力。

國內公民團體近年的營運環境越趨困難,與外國的聯繫也受到打擊。中國政府既然立場鮮明,大部分西方國家無意與中國政府就它們非政府組織在中國運作的問題正面對抗,後者也只能低調運作,避免與中國政府列入黑名單的公民團體來往;甚至會減少在中國的項目,轉移到其它發展中國家服務。

短期而言,中國領導層的打壓會造成損害和困難;但中國公民社會的發展是大勢所趨,專制政權無法阻擋。◇

鄭宇碩
退休前任香港城市大學政治學講座教授及當代中國研究計劃統籌人, 曾擔任中央政策組顧問。已出版的中、英文專著分別有三十多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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