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記者聯會香港和中國區代表胡麗雲表示,警方必須就事件作出解釋。她說,新唐人記者在身份得到證明後依然被扣留多個小時,「他們(警方)究竟對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認識有幾多?對於警方今次這個做法,我們很難理解。」

胡麗雲批評警方濫用公權力,「明顯在干預新聞自由」。她說:「記者的責任是將民眾關心、與民眾有直接相關的信息去傳播給他們知道,但警方引用公權力,去阻礙記者執行自己的任務的時候,這做法很明顯他是有濫用公權力的嫌疑。」

對於警方近年來不斷收緊對言論集會等自由的限制,她再次表示憂慮:「自從多了遊行示威的活動之後,警方往往在過程裏面,他們不是去協助那些人的示威,亦不是去協助記者做方便他們的採訪,而是干擾或阻礙記者的採訪,這個狀況在今年明顯了許多。」

國際記者聯會將於今天稍後發表聲明,表達對新聞自由的關注,並要求香港警方交代事件。

人權監察:做法似極權社會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認為,警方拘捕新唐人記者的行為非常有問題,「除非當時有清楚證據證明這名記者超越了她作為一個記者做採訪應該做的事,而去到一個地步已經觸犯刑事罪行才可以,否則警方不應該隨便在場的就去拉」。而且這次警方先允許採訪其後又抓人,「這個出爾反爾的行為其實都說明了警方執法的水準下降」。

羅沃啟強調,新唐人電視台已經證明該記者的身份後,警方就應該放人,「還不放人是更離譜的事,這種行為好似一些極權的社會對付記者的做法,有理無理,不喜歡就拉。」有起碼專業水平的警隊都不應該犯這樣很基本的錯誤,「在程序上不足夠、不理性」。

他要求警方必須就事件進行檢討,「究竟他們在現場可以如何協助記者進行採訪,不再有這類情況發生」。

此外,羅沃啟對當局歧視部份媒體的做法表示擔憂。他指出,目前有很多新興媒體,警方都應該一視同仁,「不可只對他們常見的媒體才提供方便,其他人就不去提供,這些落後於時勢的一些做法,其實應該早早處理,希望改善到,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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